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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外国人非法进入赣州,幕后黑手今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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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某松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告人黄某松、黄某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初,被告人黄某松将非法入境的越南妇女阮某(另案处理)介绍给被告人黄某龙为妻后,时有周边邻里向其打听有无越南女子可以介绍给周边男子为妻。被告人黄某松、黄某龙与阮某三人便商议将越南女子以10万元至14万元价格介绍嫁给周边县、市愿娶越南女子的单身男子。

阮某在越南物色好女子后,以亲自带或者提供车辆送,通过爬山、走山路的方式绕开关口,将越南女子送到中越广西边境,然后以被告人黄某松为主、黄某龙为辅将非法入境的越南女子带到被告人黄某龙家。越南女子到被告人黄某龙家后,阮某、被告人黄某松、被告人黄某龙三人便开始安排相亲,阮某负责做翻译,被告人黄某松负责签协议,被告人黄某龙负责开车接送、收礼金并按阮某要求将部分礼金汇回越南。在越南女子相亲成功后,被告人黄某龙帮助中国男子代办签证,阮某、被告人黄某松用他人证件帮无证件的越南女子购买车票,将中国男子、越南女子带至广西南宁。到南宁后,阮某安排越南女子再次爬山、走山间小路绕开关口回到越南境内,被告人黄某松带着中国男子出境到越南境内与越南女子汇合。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松、黄某龙帮助阮某组织11名越南女子偷越国境进入我国相亲,且在相亲成功后又组织偷越国境返回越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松、黄某龙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帮助他人一起组织偷渡人员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松、黄某龙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条

链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于都县人民法院
编辑:钟  明
审核:胡  中
拿走老妈的钱,算不算偷?
警惕!养宠物别任性,赣州已有人获刑……
起诉状不知道写?看了这篇你就懂了!
挪用16万,领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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