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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男子自首!在汕头务工时被境外间谍引诱……


今天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平时大家一定要谨言慎行切勿做违反国家安全的事情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拍摄港区部队情况获利3万元

父亲陪儿子投案自首

去年“4·15”期间,江西赣州在全市各县、乡镇加大国家安全宣传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2020年4月16日,赣州市会昌县村民张某报告称,其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
2020年4月21日,张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至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2019年其在汕头务工期间,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以兼职为诱饵发展利用了他。
2019年9月以来,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
其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其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1.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02.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03.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来源:江西法院  综合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钟  明 
审核:黄  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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