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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情人节后,优秀女研究生一夜间却负债千万?最高人民法院说不!

2018-02-14 蒋阳兵 首席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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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阳兵  单位:北京德和衡(前海)律师事务所


2015年6月,毕业于国内某著名高校的研究生张小姐,怀着满腔的抱负,走出了大学校门,预大展宏图之志。由于优秀的学历背景和善于社交的性格特质,使得张小姐在应聘时大放异彩,优秀的专业素质和恰到好处的社交本领,让张小姐拿offer拿到手软,仔细挑选之后,张小姐进入了深圳的头牌互联网公司,拿着高额的起薪,并作为优秀管培生被企业重视。



在校期间作为主持人的张小姐有着美丽的面容和模特的身材,无论是在校期间,还是在职场中,张小姐都得心应手。此时铺展在二十多岁花季少女眼前的是未来的一片蓝海,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没有一份能让张小姐满意的爱情出现。由于自身条件的优良,张小姐对自己另一半的要求也自然不低,最起码也得是个标标准准的高富帅吧。在一次社交商会活动中,张小姐结识了一个开发AI(人工智能)的高新技术公司的年轻总裁李总。一身笔挺的西装和温文儒雅的气质,满口的高科技词汇深深吸引了张小姐的心,这一刻,她觉的自己的爱情到来了。同时张小姐也似乎感觉到了李总对自己的爱意,好像两人都是一见钟情一样,简直天造地设的一对!



在激情热恋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人就闪婚了。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张小姐是从来不相这种说法的,一直坚信只有修成正果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可现实却给张小姐当头一棒。在匆匆结婚的之后,那个温文儒雅,体贴入微的李总消失了,他总是夜不归宿,并且经常因为一些琐碎之事大发雷霆。本应甜蜜的婚姻却一下子让张小姐感觉到了心灰意冷,自己的一生难道就要这样了么?仔细冷静思考之后,张小姐决定离婚。但为了不让自己第一段婚姻显得如此凄凉,张小姐决定再和那个自己曾经如此痴迷的李总好好浪漫地过上一次情人节,然后再分别。那一夜,在温暖的烛光之中,张小姐的脸上始终挂着的笑容,因为她知道,不管李总同不同意离婚,她都要和这段婚姻说再见了,自己的生活还得继续下去,只有乐观面对,才能再次幸福。浪漫之夜过去后,张小姐提出了离婚,没想到李总像料到了一样,应然答应。在两人协议离婚之后,张女士没要李总一分钱,就这样带着笑容走出了这段闹剧一样的婚姻。短短五个月,张小姐觉得像过了五十年一样。在那之后,张小姐一门心思的投入到工作当中,期待着自己事业的腾飞,也期待着自己能登上一艘永不沉没的泰坦尼克。



然而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就被法院的一张传票给打断了。在收到的起诉状中,赫然写着请求张小姐承担近千万的债务。张小姐一下子被惊傻了,自己从来没有借过钱啊,哪儿来的这么大的一笔债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真的需要自己承担该怎么办?该何去何从?一系列问题向张女士涌来……



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张女士明白了,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的责任)。因为李总在两人短短的婚姻期间,与债权人串通,大量对外举债,被认定为了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如果夫妻一人负债,另一人应当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离婚后也应当继续承担,所以债权人主张其承担债务,也是有法可依的。张小姐一下子懵了,刚刚步入社会,自己还没有站稳脚跟,却背上了这么大一笔债务,自己整个人都差点垮掉了……在心灰意泠之际,张小姐想用最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自杀。



站在深圳高耸的大楼顶,望着下面的车水马龙,张小姐落下了眼泪,泣不成声。她后悔自己被外表华丽的霸道总裁迷惑,后悔自己不顾父母的意见而冲动的闪婚决定,后悔为什么当初不能再清醒一点。然而,更后悔的是!没能认识北京德和衡(前海)律师事务所的蒋阳兵律师、司南律助团队!因为该团队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包括夫妻债务纠纷)和案件再审,可以帮其依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8〕71号】像张小姐这种类似的案例,可以通过再审来进行改判,让像张小姐这样莫名背上债务的人,免受不应承担的债务的困扰。类似的夫妻债务纠纷的案件,都是可以依法进行法律维权的!


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的,且非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等),是不需要另外一方承担责任的,离婚后当然更不需要承担啦。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的才行,因此上文中的张小姐肯定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啦。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8〕71号】第二条规定“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津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如果出现像李总这样恶意与债权人串通,致使张小姐莫名背上债务的情形,是可以通过再审改判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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