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的,即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已登记参保的,劳动者投诉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问题由地税部门进行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单位没有办理保险登记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法查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因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想要举报投诉的劳动者,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