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要坐牢不是嘴上说说!双流今年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
我们常说“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可总有人为了个人利益破坏环境
双流今年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
昨天(12日)上午,双流区人民法院对彭镇羊坪社区7组18号的一家无名电镀厂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杨某某是该厂经营者,魏某某是该厂聘请的生产管理人员,两名被告人当场认罪。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最终,双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魏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事件回放……
无名电镀厂 污染环境
2017年3月27日,群众反映位于彭镇羊坪社区7组18号的一家无名电镀厂污染环境,接到反映情况后,双流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双流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彭镇政府工作人员、羊坪社区工作人员对位于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 确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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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取样现场)
据调查,该厂主要产品生产为鞋花,主要生产原辅料为:金属待镀件、硫酸、硫酸铜、氧化锌等组成。
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有电镀废水产生,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场地内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厂房后侧围强处塑料管道直排到厂房外部。
经过对排放物监测,显示该厂外排水体,PH、总锌、总铬、总铜等超标排放,其中总锌超标14.6倍、总镍超标326倍、总铬超标5.54倍、总铜超标1152倍。
据调查,该厂属于三无企业,属于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对于污染环境者
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必将对环境污染者
起到极大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企业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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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罗斯
责任编辑:孙健涵
来源:双流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焦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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