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永定法院公开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
新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
12月23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视频连线看守所,公开审理曹某颂等14名被告人涉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案。
因疫情防控的需要,14名被告人均在羁押的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分批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曹某颂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湖、莫某凯、罗某克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潘某珍、邓某武、许某德、卢某立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龙岩市新罗区多处出租房为据点,纠集被告人林某帖、陈某松、何某健、唐某华、张某帜、龙某杰等传销人员,建立发展传销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组成架构清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和通讯工具,以找工作、谈恋爱、旅游、交友等名义,针对全国范围内不特定人员,不断将不特定对象从各地诱骗至龙岩市新罗区的传销窝点,为非作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及财产处置充分发表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案件清结
今年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案件清结”是重中之重。本案于12月初受理,办案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加班加点,认真开展证据审查、文书撰写、提讯庭审等工作,严守办案程序,严把办案质量,切实推进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庭前会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庭审质效,维护司法工作。永定法院公开审理区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2月21日上午9时,永定法院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章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定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被告人张某章因煤硐纠纷与陈某文、张某灿、王某玉等人纠集100多人手持砍刀、棍棒聚众打、砸高陂黄田煤矿工人、办公用品以及车辆,先后被判寻衅滋事罪,因此在永定区高陂镇及周边区域形成恶名。
图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以高利放贷公司为依托,通过在高陂境内实施高利放贷,有组织地实施暴力催讨,并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利息。其中,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获取高利放贷利息收入5760030元,游戏厅收入43068元;2011年初至2012年底,开设赌场获利70余万元;该组织还强行参股矿山、土方经营,获取经济利益。
图为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该组织为扩大组织影响力,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并获得庇护,逞强斗狠、聚众造势,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12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1起、开设赌场1起。另外,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以被告人张某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给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当地群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高陂镇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立案受理阶段
2020年12月5日,永定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永定法院。永定法院坚持快立快送原则,当天即立案受理并完成全部被告人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的送达。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永定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适用“3+4”陪审模式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重大疑难复杂,永定法院适用“3+4”大合议模式,由永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啟文担任审判长,两名刑事法官张楠明、饶新炎任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规范、有序引导庭审进行,充分告知被告人在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意见,引导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有序开展。
旁听庭审人员
庭审当天,永定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现场观摩庭审,永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员额法官以及媒体记者、群众等100余人到场旁听了庭审。
来源:龙岩新罗法院、永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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