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扩!龙岩发布倡议:今年一起留下过年!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1月5日,龙岩市人社局制定《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发出两封倡议书,倡导劳动者留在工作地过节,号召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在龙岩欢度新春佳节。
《意见》倡议,鼓励职工在工作地休假。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错峰出行。引导广大职工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做到弹性休假不扎堆,减少节日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提倡各用人单位加强人文关怀,为留在龙岩过节的职工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人文关怀服务。
《意见》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准确把握春节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
《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窗口、信件、12333人社热线、e龙岩、12345服务平台等方式,全方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调解申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亲爱的劳动者:
2021年新春佳节将至,感谢你们为龙岩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谨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美好的祝福!当前,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同时春节期间是人员流动、聚集的高峰期,我们将共同面临疫情防控的重大考验。为了防止疫情出现反复,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防控疫情不放松。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和所在用人单位的部署安排,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工作,坚决守住冬春战疫防线,巩固防控成果,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我们的个人力量。
二、弹性休假不扎堆。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休假,错峰出行,做到弹性休假不扎堆,减少节日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非必要不离开龙岩,尽量留在工作地过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在龙岩欢度新春佳节。
三、依法维权不打折。准确把握节日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依法主张节日期间的工资和加班费,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亲爱的企业家朋友们:
2021年新春佳节将至,感谢你们为龙岩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谨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美好的祝福!当前,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同时春节期间是人员流动、聚集的高峰期,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好疫情防控不放松。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统筹安排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坚决守住疫情传播防线,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生产企业平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安排弹性休假不扎堆。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职工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春节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坚守岗位、奋战一线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干部职工,切实予以人文关怀,对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用水、用电、用餐等问题提供保障服务,让留工作地过节职工感受到企业“家”的温馨。
三、维护和谐稳定不缺位。各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节日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那么,春节期间工资又是怎么算的呢
下面跟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
2021年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2021年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调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以我市新罗区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720÷21.75×300%=237.4元;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720÷21.75×200%=158.16元。
注:以上是按照龙岩市新罗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工资。
来源:龙岩人社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点亮在看
让更多的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