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龙岩警方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随着年关渐近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
又有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
心存侥幸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企图从中牟利
但是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十分危险
极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近期,龙岩警方查获了
几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典型案例↓↓↓
案例1
1月10日傍晚,上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钟某德驾驶闽FX0**6小型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并当场扣押各种烟花爆竹60余件。
经审,违法嫌疑人钟某德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2
1月13日下午,上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在西南村丰面桥路口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民警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9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3
1月11日,漳平市公安局芦芝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当日下午15时许,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车厢内层层叠叠堆放着红色包装物,疑似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满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经查,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质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非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4
2020年11月11日,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派出所在辖区孙台村某民宅内查获300余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涉案价值2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审讯,陈某如实供述了从宁化等地非法购入烟花爆竹到孙台村某民宅储存,再向周边乡镇的食杂店等出售的犯罪事实。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应当使用
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年关将至,不要因为看似无害就疏忽大意,燃放烟花爆竹是喜庆、是美丽,切勿让喜庆的烟花爆竹变成威胁生命的“炸弹”。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龙岩警方严厉查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绝不手软!
来源:龙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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