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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龙岩这些人被查了

奉法龙岩 2021-04-26


春节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640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49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47起。


下面,来看看春节期间

龙岩警方查处的几起典型酒驾案例

2月12日23时30分许,在长深高速连城收费站,龙岩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对一辆小型面包车检查发现,驾驶员刘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连城县医院提取血样并封存。



2月14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果,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1.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原来,刘某在连城做海鲜批发生意。因近期生意火爆,库存的海鲜所剩不多,刘某打算连夜赶往漳州去购买一批海鲜回来出售。刘某中午吃饭有饮酒,在进入高速前,停留在收费站口斟酌利弊,最终认为自己意识清醒,也坚信检测达不到酒后驾驶的标准,便继续驾车进高速,结果在连城站口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月14日晚21时,驾驶员吴某驾驶小型轿车至龙岩西站口。正在执勤的民警用快速酒精测试仪排查有酒驾嫌疑,后经进一步使用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9mg/100mL



经询问,吴某中午在长汀老家喝了几杯米酒,他想着中午喝的酒晚上肯定没问题,便驱车赶回龙岩,没想到依然被查出酒驾。

2月14日晚,龙岩高速支队民警在漳武高速庐丰站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21时许,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庐丰站内广场处被民警查获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酒后驾车。



原来何某当天中午在家中喝酒,以为酒劲已过,便在晚上驾车准备前往丈母娘家,没想到依然被查出酒驾。下面还有几起案例↓↓↓

2月8日21时13分,曹某饮酒后驾驶闽F535**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8日21时21分,黄某饮酒后驾驶闽F**677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8日20时47分,刘某饮酒后驾驶闽F202**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8日21时24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份酒驾成本

一定要看!



小喝怡情,大喝伤身呐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千万别心存侥幸

来源:闽西日报、福建交警微发布、龙岩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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