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这几人已被永定警方抓了
经过几天的临控及蹲守,3月1日,当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再次到培丰镇实施盗窃之时,被一举抓获。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2月份期间,趁着夜色到永定区培丰镇、龙潭镇等地盗窃厂房变压器、铲车电瓶、发电机等设备的犯罪事实,成功破获盗窃案件6起,至此盗窃厂房设备系列案件成功告破。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莫伸手
因为盗窃财物的后果真的难以承受
盗窃价值低于2000元
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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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直接成本=5日至1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盗窃附加成本=心情沮丧+名誉形象受损+亲人朋友担心+生意工作蒙受更大损失+付出政治前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价值超过2000元
或多次盗窃构成刑事犯罪
成本将更加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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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盗窃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000元以上罚金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巨额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付出生命代价+罚金、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永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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