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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这起深夜入室抢劫案

奉法龙岩 2021-04-25

去年十月

武平岩前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

相信各位小伙伴们

都仍旧记忆犹新


 


因经济拮据心生歹念

两名广东男子合谋跨省上演了

一部现实版蒙面持刀入室抢劫的“大片”


  


日前

武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以远程视频的方式

顺利审结该案

快来看看结果如何吧





案情回顾

二被告人李某、朱某,因欠债无力还款,合谋一起到武平县岩前镇实施抢劫。2020年10月18日晚,两人驾车前往岩前镇并物色一店铺为抢劫目标。次日,两人又购买了头套、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于当晚到达岩前镇。朱某先以消费的名义到该店踩点,随后两人更换衣服、戴上头套,带上作案工具,在该店斜对面的树下空地,等候时机实施抢劫。

凌晨零时三十分许,两人进入该店铺,持水果刀用扎带捆绑店内两名员工的双手,并用胶带封嘴,抢走她们的手机,后把该店的卷闸门关住,将两名店员带至二楼。

二被告人手持水果刀恐吓、威胁店员乔某,被告人李某还用手机敲击其头部,胁迫她说出手机解锁密码、微信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并在手机上操作了微信支付的充值和提现功能,查看了她手机里微信捆绑的银行卡内余额。

二被告人在胁迫另一店员肖某说出手机密码时,公安民警“从天而降”,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经鉴定,店员肖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抢劫,因他人报警后被当场抓获,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鉴于被告人朱某的家属又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主动预缴罚金,结合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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