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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思明区为百姓撑起的这顶“伞”,要点赞!

厦门政法 2021-05-0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思明政法 Author 思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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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综治保险守护大民生

保民生

安民心



“为民排忧、心系百姓。”4月26日下午,家住思明区嘉莲街道的汪女士专程赶到思明区委政法委,郑重地送上一面锦旗,诚恳说道“你们为老百姓办实事,真的感觉心里很暖”。

原来,汪女士的女儿为肢体二级残疾,长期卧病在床,因患有脑胶质瘤长期治疗,花费了不少医疗费。受益于思明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汪女士收到近2万元的理赔救助款。

在思明,像汪女士一样通过“综治险”在短时间内获得理赔挽回经济损失,得到民生保障的群众越来越多。这样一份保障及贴心的服务,正是思明区委政法委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写照。




惠民之举:政府出钱投保 保障群众利益






“女儿因为患病,已经卧病十来年了,我每月退休金四千元左右,医药费成了很大的一笔支出。”汪女士介绍道,“不过,还好有政府给我们买的保险,解决了燃眉之急,医药费负担一下子减轻了,让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思明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助力“爱心厦门”、“平安思明”建设,思明区委政法委在新一年度投入财政资金398万元,为全区人民购买社会治理综合保险。

只要户籍登记在厦门市思明区辖区内的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属于厦门市思明区辖区(含已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或保险协议约定内的综治人员,就可享受到家庭财产盗抢损失救助、“两抢”案件救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综治人员救助与抚恤等保险责任,以及包含综治人员重疾慰问等在内的增值保障服务。

同时,今年综治保险还新增了特定人群疾病医疗救助,即辖区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因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65%给予保险救助,有效解决了特定人群的经济压力,强化了民生兜底保障。

家住开元街道希望社区的重点优抚对象林先生,是一名参战退伍军人,因患乙肝病毒肝炎,通过综治险理赔金额4455.62元。家住莲前街道的81岁翁先生,系残疾二级,因患重症肺炎,1月至3月进行治疗,综治险理赔31118.89元。截止4月底,已理赔特定人群疾病医疗14件,理赔金额8.55万元。


2021年2月16日,家住思明区梧村街道的李先生家中不慎发生火灾,由于抢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屋内部分电器、家具等财物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约10万元。幸运的是,李先生在街道、社区的宣传下了解到思明区综治保险,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综治保险进行理赔。按照综治险条款和保险责任范围,工作人员全力协助谢先生办理相关理赔手续,最终该起火灾事故按受损情况获赔3万元。截止目前,已理赔火灾致损案件3起,理赔金额5.25万元。



暖心之举:增值保险服务 关心综治人员





作为全市人口密度最高的中心城区,思明区常住人口超百万,辖区内火车站、汽车站、重点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众多,重大活动密集……面对着艰巨复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全区政法干警、街道社区综治人员、网格员等奋战在一线、忠诚履职、奋勇拼搏,在大战大考中交出了平安、法治优异答卷。




今年以来,区委政法委积极做好综治人员患病救助与抚恤工作,对符合理综治保险情形的患病政法干警、基层综治人员、社区网格员开展综治保险理赔、慰问。截止目前,已办理综治人员救助与抚恤9件,理赔金额18.15万元。






便民之举:主动靠前服务 简化理赔程序





为将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体会“综治险”的好处,思明区委政法委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牵头联合保险公司、保险经纪等单位组成服务团队,深入10个街道开展综治保险巡回宣讲咨询、服务办理等活动。





同时,思明区委政法委积极发动各街道、社区开展综治保险专项宣传,共发放宣传手册37万余份,张贴海报1500余张,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



为更好方便群众办理理赔,区委政法委就理赔程序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要求简化理赔程序,自身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到位。保险经纪公司与思明公安分局、各街道综治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建立联动机制,定期筛选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赔偿。截止4月底,新一年度综治保险已受理各类案件57件,涉及理赔金额114.95万元。

小小“综治险”为群众带来大大的实惠,政府出钱,群众无需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人身财产保险保障。思明区委政法委将继续推进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实际行动换来群众“平安满意度”,推动新时代政法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链接


这是一份怎样的保险?

包含家庭财产盗抢损失险、“两抢”案件救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综治人员救治与抚恤、见义勇为和公益救援救治与抚恤、火灾爆炸致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救助、“两抢”案件举报奖励、校园暴力伤害救助、饮食店燃气爆炸救助、特定人群疾病医疗救助等。

其中,特定人群疾病医疗救助:针对思明区辖区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以卫健局认定为准)、重度残疾人(以出险时户籍在思明区的为准),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含住院和门诊医疗,及个人健康账户支付部分)按65%比例给予保险救助,最高不超过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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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思明政法

编辑:叶蔚蓉   校对:陈锋  责编:叶小佑   

审核:翁英超  


编辑:厦门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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