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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市委第三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通报

2016-08-16 鹤莲君 清风鹤壁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3月16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进行巡察。2016年4月19日至4月21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反馈。各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4家被巡察单位党组整改落实有关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建工作弱化”问题。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48份,对班子成员廉政提醒4次,约谈工作人员8人。完成机关党委和10个支部换届工作,配备41名党务干部。(二)关于“纪检组缺乏责任担当意识,监督执纪问责乏力”问题。主动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考试、职称评定等工作的再监督,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3人,诫勉谈话4人。对医保基金、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查,查出问题4个,相关部门根据问题线索党政纪处分10人。(三)关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律己不严,局党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力,财务管理问题较多”问题。对违规发放考务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进行核查,责令有关人员退回考务补助35060元、违规报销差旅费3887元、违规领取养老金56910.91元。制定《鹤壁市人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24项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强化财务监管,核减差旅费等补助2650元,查出虚列办公用品发票3起,通报批评单位1个,诫勉谈话3人。(四)关于“组织人事工作失范”问题。开展混岗问题专项治理,理顺7名工作人员人事、工资手续。规范公益岗位使用,清退和移交公益性岗位人员28人。(五)关于“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开展窗口单位文明优质服务主题活动,促进干部职工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的监督检查,共检查8次,纠正问题20余个,诫勉谈话2人,约谈提醒4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关于“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监督责任泛化散光”问题。健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30项,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6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共排查出风险点29个,自曝软肋26个,制定防控措施31项。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对29个风险点进行台账管理,动态监督。(二)关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严查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向企业摊派费用等问题,责令1名领导退还应由个人支付费用8611.58元,1名经办人退赔企业4000元。(三)关于“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干部制度形同虚设”问题。制定《市发改委党组工作规则》,强化对主要领导权力制约和监督。对80名公务员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对19名正科级干部进行轮岗。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扣发3名长期请病假人员工资津贴共计15038.42元。(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屡禁不止”问题。严格财务报销制度,责令6名违规报销人员、5名违规领取补助驾驶员退回相关费用共计41550元,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1人。(五)关于“群众意识淡薄,工作失职渎职”问题。开展“慵懒散”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列出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启动对价格违法案件罚款的追缴工作,目前已收缴63.9万元。

市农业局:(一)关于“局党组管党治党失之于宽,主体责任逐级弱化”问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教育机制,增设机关纪委书记和8名纪检员。党组书记对20名中层干部开展3次主体责任约谈,分别听取各科室站上半年述职述廉报告。(二)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缺失,廉政风险排查不深入”问题。建立《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农业项目的监督,对高产创建等项目进行抽查。(三)关于“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建立人事档案专用库房,明确1名人员专职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26名局管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全局3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重新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四)关于“违反廉洁纪律,农业项目及资金监督漏洞大”问题。对2013年以来农业专项资金、财务支出等进行排查。退回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6.47万元、住宅固定电话补助3870元、阳光工程培训宣传费4400元,诫勉谈话4人。针对基层涉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堵塞漏洞。(五)关于“纪律观念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问题。全面排查审核违规项目,取消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家蔬菜标准园、5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诫勉谈话1人。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及时上缴财政沉淀资金562.6万元,诫勉谈话4人。

市财政局:(一)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政治纪律执行不严”问题。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出台《巡察整改工作通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等29项制度。开展2次集中廉政约谈,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驻局纪检组建立案件月报告制度,向局党组提出廉政建议书4份,向干部职工发放廉政提醒150余份。(二)关于“廉洁纪律落实不力”问题。开展清理个人长期占用公款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目前,已收回占用公款9.73万元,退还在企业领取的差额工资237993.78元,收回减收企业应交费用、搭车收息等26.4万元,党政纪处分6人。(三)关于“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工作纪律形同虚设”问题。规范投资集团、同信担保公司贷款发放和担保行为,依法组织清收逾期贷款和代偿资金,目前,已收回逾期贷款1680万元、代偿资金854.7万元,党政纪处分12人。(四)关于“‘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群众纪律观念淡薄”问题。开展“破除衙门作风、增强为民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收回同信担保公司乱发购物卡2.85万元,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5人。(五)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组织纪律就虚避实”问题。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核查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批评教育6人。消化超编超配工作人员4人,轮岗交流21人。制定《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借调人员管理。

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被巡察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中。8月9日,召开八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听取了市委第三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会议强调,4家单位整改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组主体责任缺失,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淡薄,执行上级政策有偏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为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各被巡察单位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把为民服务、利民便民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派驻纪检组要把自己摆进去,加大解决存量问题力度,既要在不想腐的问题上着长远,又要在不敢腐的问题上出重招,促进监督责任和“探头”作用得到切实发挥;要进一步梳理已经发生的问题,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问题存量,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问题增量,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整改永远在路上,要久久为功,不能就事论事,避重就轻,市委巡察机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有些没有见底的问题要通过“回头看”进行“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市委巡察整改实行承诺制度,4家被巡察单位党组书记均签订了整改承诺书,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整改报告不真实,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以欺骗组织论。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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