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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发布】鹤壁通报三起环境监管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2016-11-10 鹤莲君 清风鹤壁

近日,鹤壁市纪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监管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1、淇滨区聂下务村鹏程商砼站扬尘污染被问责问题。

9月2日,市环保督查组发现,淇滨区聂下务村鹏程商砼站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生产,料堆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淇滨区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跟踪问效不够,抓落实不到位;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该污染事件中巡查力度不够,对商砼站监管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问题。9月9日,市监察局责成淇滨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文君作出书面检查。淇滨区纪委监察局对矩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树民进行诫勉谈话;矩桥镇党委给予聂下务村分包干部杨新强党内警告处分;矩桥镇党委给予聂下务村党支部书记张振民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市监察局责成市住建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鹤山区曹赵线中段南李三只煤场污染未整改被问责问题。

8月12日,市环保督导组将《督办通知单》(鹤大气办督〔2016〕60号)送达鹤山区政府,责令对“鹤山区曹赵线中段南李三只煤场,厂区内煤堆未完全覆盖,地面积灰严重、洒水不及时,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于8月15日18:00前整改完毕。8月16日,市督查组复查发现,该问题未整改。8月31日,鹤山区监察局给予鹤壁集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王彦兵行政警告处分;鹤壁集镇纪委给予直接责任人鹤壁集镇东头村副支书李玉林党内警告处分。9月6日,市监察局对鹤山区分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统战部长张育文进行约谈。

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路段存在大面积建筑垃圾被问责问题。

8月11日,市环保督查组将鹤大气办督〔2016〕66号《督办通知单》送达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责令对“鹤淇大道淇河桥南,滨河路西头路边大面积建筑垃圾未清理”问题于8月15日18:00前整改完毕。示范区管委综合办公室接督查通知后未及时处理,致使此问题未进行整改。9月7日,市监察局对示范区管委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吴耀秋进行约谈。9月12日,示范区管委给予直接责任人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王谦警告处分,示范区纪工委对综合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王中儒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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