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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发布】鹤壁市纪委关于对四起损害生态环境典型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2017-03-04 清风鹤壁

近期,国家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在我市环境污染防治督查中发现了4起损害生态环境典型问题,并在中央媒体进行了曝光。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起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在红色预警期间,恒大名都项目没有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停工,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且土方裸露无任何覆盖防尘抑尘措施;天赉渠水系治理工程项目未落实停工要求,现场多辆挖掘机械违规施工作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责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作出书面检查,全市进行通报;对分管领导示范区管委副主任杨太文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给予监管不力的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全温、淇水湾办事处项目办公室主任岳朝民免职处理。

二、山城区2起损害生态环境问题。检查中发现,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未按要求拆除到位;秦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物料未全部覆盖。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责令山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全市进行通报;鉴于市委已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闫辉进行了组织调整,不再进一步问责。山城区纪委给予区住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王海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区住建环保局;对鹿楼乡武装部长黄山宝进行约谈;对鹿楼乡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宋涛进行诫勉谈话;鹿楼乡政府分别给予驻厂人员程春喜和后营村村委会主任刘喜平行政警告处分。

对上述4起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和公开通报,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坚强决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恪尽职守。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主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不能以罚代管、以处代治,要出重拳、下猛药,铁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碰硬,态度坚决,铁腕执纪,铁腕问责。要严格按照《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鹤办〔2016〕19号)和《关于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责任严肃问责的若干规定》(鹤环攻坚指〔2017〕2号),依法依规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和处理力度,要把问责追责这个“杀手锏”用足用好,让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和纪律规定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特别是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令五申、多次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仍然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要坚决进行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和教育冲击,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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