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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发布】鹤壁市纪委通报五起脱贫攻坚战中干部作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2017-07-12 清风鹤壁

一、浚县小河镇、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4月,在2016年度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浚县小河镇、淇县朝歌街道办排名后两位。2017年4月25日,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我市2016年度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鹤办文〔2017〕9号),小河镇、朝歌街道办因排名后两位,被要求问责。中共浚县县委委员、小河镇党委书记卢文,小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国俊,中共淇县县委委员、朝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周毅和朝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常连峰,作为所在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5月,浚县纪委给予卢文、何国俊党内警告处分,淇县纪委给予周毅、常连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浚县善堂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徐长坡、村委主任李战军对危房改造申报把关不严致使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款问题。在2015年危房改造申报中,光明村村委会没有按照规定督促该村村民赵国运按质按时进行危房改造,而是以新建房屋上报善堂镇村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所,致使赵国运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款8250元。2017年5月,经浚县善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长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战军党内警告处分。

三、淇县高村镇花庄村党支部书记段永魁、委员王金亮在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审查中未能认真履职严格把关致使村民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待遇问题。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淇县高村镇花庄村孙丹华为淇县人民医院正式职工,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待遇。经查,孙丹华为王金亮本家侄媳妇,王金亮利用职务之便在孙丹华申报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给予帮助,对其申报材料不严格审核,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并上报,致使村民孙丹华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待遇的申请材料逐级通过,直到跟踪审计阶段才被发现。2017年4月,淇县高村镇纪委决定给予段永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金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淇滨区大赉店镇李福营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桂林在村危房改造中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致使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问题。2015年危房改造中李福营村吴新安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该村危房改造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给国家造成损失。2017年3月,经淇滨区大赉店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山城区鹿楼乡生产办主任李娟违规审批发放救济款问题。2014年1月,时任鹿楼乡民政所所长李娟在为马庄村马红江(原鹿楼乡兽医站工作人员)、张合云(马红江之妻)办理救灾救济款时,在没有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只是通过村里出具的证明材料就进行了审批,违反了救灾救济款发放程序。2014年4月4日鹿楼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马红江以每月600元的标准予以困难救助。马红江2014年领取了3次救济款共计4800元,张合云2014年至2015年领取了4次救济款共计7200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文件)要求,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鹿楼乡民政所存在对马红江超标准救助的情况。2017年6月,山城区纪委给予李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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