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微课堂|第7期:发论文 or 申请专利?——专利审查新颖性要求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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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第7期
对于发论文和申请专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发论文,还是申请专利,这个选择有那么重要吗?今天的微课堂,小编要告诉你,这太太太重要了!没做出正确选择,不仅对于发明人,而且对于整个国家,可能都会是巨大的损失呢!
真的会这样吗?看过我们国家两位伟大的科学家的故事,相信你一定会有自己的判断。
一、科学家的遗憾——未申请专利
2015年10月5日,中国女药学家屠呦呦因为成功提取了迄今为止最成功的抗疟剂特效药——青蒿素,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为中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举国为之欢庆!
然而,遗憾的是,青蒿素作为中国仅有几项被世界承认的原创药,却没有率先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该项技术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陆续通过论文的形式发表,披露了青蒿素的提取技术,使其成为公众可以免费获取的资源。专利意识很强的国外企业抢先就该项技术申请了大量的外围专利。由于这些专利的存在,国外企业获得了巨额利润,同时严重制约了我国国内企业的生产销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但我国的市场占有量却不到1%,留下了“国内开花国外摘果”的遗憾。
我国没有率先申请青蒿素的专利,未能有效保护原创性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加上国内制药企业生产条件未达国际标准等因素,让外国制药企业的青蒿素类药品占领了国际市场,中国更多出口的只是原料药。后来,国内研发出青蒿素类新药,申请了国内外专利,通过与国际制药企业合作和自主研发,使中国的青蒿素类药品走向了世界。同时,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扩大了中国青蒿素的影响,使其成为“中国名片”,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认同。
屠呦呦团队没有申请青蒿素的专利,真是太太太可惜了!一项新的技术如果没有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对于发明人以及整个国家,损失真的太大了。
二、科学家的醒悟——先申请专利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也有过遗憾:由于缺少资金,他的研究经常步履艰难。在改革开放初期,美国老牌亿万富翁哈默博士看中了袁隆平的技术,准备投巨资支持。但经过详细检索,哈默发现袁隆平当时的近50项杂交水稻技术已经全部在论文中公开,不具备专利申请条件。哈默走了,机会擦肩而过!
遗憾之后,袁隆平开始注重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根据InCopat全球专利数据库的检索结果,2000年以来袁隆平作为发明人申请了64项发明专利,此外还有大量的植物新品种被授权,“袁隆平农业高科技公司”也注册成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大。自此以后,袁隆平的新发明在专利申请之前,不再先发表论文,袁隆平的研究成果得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科研也走上了良性循环之路。
两位科学家曾经的遗憾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还没有实行专利保护制度。我国首部《专利法》是 1984 年才颁布的,在此之前,我国没有专利申请机制,专利发明的所有人无法在我国境内提出专利保护申请。虽然那时我国公民也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但当时普遍没这个意识。
两位科学家的创新成果如能以专利等形式转化为知识产权,不仅可以让我们国家获得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收益,还可以融集资金,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造福更多民众,同时也可促进科研的更快发展,对人类作出更大贡献。
看了两位科学家的故事,我似乎有点明白了,要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
有道理。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让我们再来学习一下《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吧。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哦,原来是专利授权新颖性的要求。那我知道了,以后有了研究成果,一定要赶紧先申请专利,占领阵地。
这也不一定哦,上期微课堂我们介绍了“专利权的客体”,还记得哪些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吗?
通过复习上一期的微课堂我知道了,“科学发现”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那属于“科学发现”的成果还是要赶紧发表论文哦。
是的,“科学发现”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所以有了科学发现,就应该发表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就应该先申请发明专利。童贻刚教授团队也是这样做的,他们在发现千金藤素具有超强抗新冠病毒活性的自然规律后,于2020年3月发表了学术论文;之后经过大量的药物筛选研究出了制备抗新冠药物的技术方案,就赶紧申请了专利。可以预见,这项专利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必将会给童教授团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呢!
我还想问一个问题:发明创造的成果没有公开发表,但公开使用了,还能申请专利吗?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书面公开、使用公开,或其他方式的公开(口头交谈、讲演、报告、发言、授课等公开方式),只要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都会使这项技术成为现有技术,从而失去新颖性。
我记住了,专利申请一定要在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之前进行,否则技术被公开之后,就会因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专利授权和保护了。
发论文 or 申请专利,你get 到答案了吗?
参考文献:
[1] 王迁. 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2]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EB/OL]. (2020-11-19)[2022-05-18].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82354d98e70947c09dbc5e4eeb78bdf3.shtml.
[3] 徐星, 任晓虹. 漫谈知识产权[M].兰州: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
[4] 常蕾,杨月涵,高萍,姚倩.青蒿素:科研之得与商用之憾[N].北京商报,2019-06-18(003).
[5]浙江大学图书馆. 专利微讲堂 第一讲 认识专利[EB/OL].(2018-12-17)[2022-05-18]. https://mp.weixin.qq.com/s/C7_qxD2egvResbvnxByt4g.
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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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梁春阁 谢艳芳
排版|杨扬 葛星佑
审核|郭劲赤 周健
特别鸣谢|法学院 湛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