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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


为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规范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等文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细则》的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经贸信息委)印发了《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启动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2021年2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


鉴于原《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落实好市政府最新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近年来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践和评估效果,重新制定《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运营、资助和评估等相关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功能。


二、《管理细则》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践,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培育和组建流程、考核评估要求等等。《管理细则》分为总则、培育和组建、建设和运行、管理和支持、考核和评估、监督和检查、附则共七章46条,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全周期管理规范。


三、申请组建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哪些要求


一是《管理办法》要求新组建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形式为企业法人。按照原《管理办法》已组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形式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在《管理细则》印发之日起1年内成立依托的企业法人。二是《管理细则》明确了申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5项基本条件,主要是对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要求。三是《管理办法》对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流程进行了优化,设置筹建期。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筹建期,于1年内成立依托企业法人、充实研发力量、落实场地和设备等基础条件,完成注册资本全额实缴后再申请正式组建。
四、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够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一是进入筹建期的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请1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确定的总投入的50%,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获批组建的深圳市、广东省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请公共平台建设、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其中:公共平台建设类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确定的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5000万元;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示范应用类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配套支持。创新中心获得国家或省资助的,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广东省资助资金给予配套。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对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哪些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各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科学的运行和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流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约定推进项目建设,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项目进展。


三是接受评估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和受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重点包括创新资源、核心定位、协同化、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等5个方面。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给予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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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运营: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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