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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林区院召开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2017-11-16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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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由洮河林区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贪污、行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洮河林区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林区分院组织各院主管副检察长、公诉科长及业务骨干共20余人全程观摩了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开展评议活动。 

  此案由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洮河林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该院公诉人在案件审查报告、讯问提纲、质证要点、答辩提纲和公诉发言等方面作了细致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人仪容仪表整洁,举止大方得体,沉着镇静,讯问被告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井然有序的向法庭出示了指控犯罪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条理清晰地阐明了犯罪事实,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其犯罪根源,并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不同意见,从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有力地反驳, 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定罪定性开展激烈的辩论,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两级院领导、检察官和公诉人对本次观摩活动进行了座谈评议。对该院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大家认为, 公诉人在此次庭审中举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晰,应辩简洁有力,公诉人沉着冷静、有理有节的对辩护人的观点进行反驳, 体现了公诉人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在充分肯定公诉示范效果的同时,对公诉人在出庭中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林区分院李凌副检察长在评议会上指出,实行员额检察办案制以来,首次举办全林区庭审观摩会,体现出上级检察院对公诉人出庭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庭审观摩、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交流和探讨,认真思考林区检察工作管辖范围扩大后,公诉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全林区院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案件公诉质量的锻炼和培养,在以后的工作中,开展多种案件形式的出庭观摩活动,使之成为常态,培训帮助大家提高办案能力。要在全林区公诉业务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氛围,不断增强自己的业务水平,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龚文龙检察长表示,此次庭审评议活动,提出了不足和存在的瑕疵,很有针对性、更实用,也是促进公诉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提高出庭质量,提高公诉人的实战能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展现公诉人良好的法律素养。





文/魏素文    编辑/王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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