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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机关牵头发起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17-11-23 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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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检察日报



“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是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近日召开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动员会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防范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为进一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甘肃省检察院、公安厅和环保厅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在天祝县开展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联合调查专项行动”。在11月1日召开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联合调查情况汇报会上,调查组将发现的7起案件线索向天祝县国土局进行了移交,随后,天祝县国土局向该县公安局移交了案件线索。这次联合调查,是该省首次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组成调查组,为该省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悉,专项行动从今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甘肃省、市(州)、县(区)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成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部门。




✦ 省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完善联合调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 市(州)、县(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线索核查、信息汇总、定性分析、材料保障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实地勘查、走访和线索材料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及时汇总涉嫌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资料。



专项活动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要求,进行“地毯式”“拉网式”调查。


“作为专项活动的牵头发起者,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集中联合调查生态环境问题,切实防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发生。”路志强表示。


(文字:南茂林 编辑:李君)


编辑/魏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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