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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秒夺命!母亲搂住5岁儿子,结果母子双亡!它成了身边常见的杀手!浙江刚出台新政!

警钟 2019-10-04

穿梭于大街小巷的电动车

虽然给我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便利

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前几日,在辽宁一小区居民楼楼道里

发生一起疑似电动车起火爆炸

一对母子正巧经过

虽然母亲拼命护住孩子

但结果却依然让人垂泪


疑似电动车突然起火爆炸

母亲拼死抱住儿子,自己伤重离世


事情发生在11月3日13时左右,辽宁铁岭开原市某小区。当天是周六,5岁的小宁(化名)没去幼儿园上学。午后阳光正好的时候,小宁的母亲,34岁的任女士准备带着小宁去家附近的公园玩一会。正当母子俩下楼快走到一层单元楼道口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当时,楼道里停放着3辆电动车,疑似其中一辆电动车突然爆炸,强大的爆炸冲击力在楼道狭小的空间里将母子俩严重崩伤。


任女士在被送往医院的半路上,就因伤重不幸离世。事后,家属们看到,任女士全身多处受伤。



遗体上只有胸腹部那个位置是好的,那是她在爆炸瞬间,一下子抱住孩子头的地方,才没被爆炸和火烧伤。”小宁的家属们说起这个都哭了,“作为一个母亲,在遇到这样危险的事情时,她的本能,一定是先去保护自己的孩子。”


而小宁受伤也十分严重,当天晚上,小宁连续转了5家医院,最后转院到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进行治疗。


5岁儿子抢救无效也不幸身亡

之前曾醒过来问:妈妈去哪儿了

然而遗憾的是,昨日(7日)早晨,5岁的小宁,经多次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当天早晨,小宁的心脏数次出现问题,肺部气胸,虽经反复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在这起意外中失去孩子和妻子的宋先生,强忍着悲痛在朋友圈发布讣告,多次向社会爱心人士道谢:“小宁(化名)已经走了,去找妈妈了。感谢所有爱心人士和各大媒体的关注,不用再捐款了,谢谢好人一生平安……”



让人心碎的是,小宁之前有醒过来的时候,总是问妈妈去哪儿了?怎么不陪在他身边呢?宋先生和家人们都没有告诉小宁,他的妈妈已经去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继续守护着他。


事故调查:疑电动车爆炸

公安和消防已经介入


小宁的家属们介绍,目前,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已经介入此事。消防部门已经运走了疑似引发爆炸事故的电动车,正在进行相关检验调查工作。小宁的家属们说,疑似是当时停放在楼道里的3辆电动车中的一辆正在充电,引发了爆炸事故。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等待相关部门的结论。


昨日(7日),记者从小宁的家属处了解到,目前,就这起爆炸事故,当地的消防和公安部门还在继续调查当中。


辽宁迅雨律师事务所王澍律师表示,在这样的事故中,逝者家属有权向电动车车主追偿,另外,如果经相关部门调查鉴定,爆炸事故与电动车或电瓶质量有关,家属也有权向电动车或电瓶生产的厂家追责


“楼道里面不能给电动车充电,如果电瓶质量不好,或者拉的电路有毛病,很可能就会爆炸着火的。这事情不是大家都应该知道吗?怎么还有人这么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么干呢?好好的一个家,这么小的一个无辜孩子,就这样被毁了!”监护室外,一位市民气愤地说。


虽然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但近几年

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 2018年8月27日,广东中山

小榄镇九洲基社区,一出租屋一楼楼梯间的一辆电动车起火,不少租客被困。经清点,共16名租客被疏散出来,其中包括一名1岁多的幼儿,无人员伤亡。起火的电动车车主蓝某称,他当天晚上7点左右回到出租屋后就把电动车停在一楼充电。直到晚上10点多,他突然听到有人喊“着火啦”,他到楼下才发现是自己的电动车起火了。



▶ 2018年8月23日,广东深圳

凌晨1点多,深圳坪山一栋住宅发生火灾,事件造成一对母女死亡,其中女婴只有7个月大。经查,火灾系因停放该楼一楼楼梯间一辆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线路短路引起,另有2人送医院检查,所幸均无生命危险。




▶ 2018年1月2日,安徽宿州

埇桥区北苑小区一居民楼楼道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5人受伤,其中3人特重度烧伤。


▶ 2017年12月13日,北京朝阳

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电动车火灾,导致5人遇难。


▶ 2017年9月25日,浙江台州

玉环县一群租房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11人死亡。


▶ 2017年2月14日,广东东莞

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一商铺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电动车起火十分危险

无数案例和实验告诉我们

电动车着火,火焰燃烧速度快

火焰温度高、产生毒气可致死 



2017年底,公安部曾紧急下发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新国标”明年实施

浙江出台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11月已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制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也已开始执行。

为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一、生产和销售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


(三)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二、产品公告



(一)新国标实施后,全省继续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新的《公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


(三)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三、登记和上路


(一)对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三)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四)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同时,文件明确了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文件的制定,并将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助省经信委做好《公告》管理工作,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



给电动车充电千万注意安全


1、选择安全充电环境。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散热通风处,要选择在室外充电,或在有人看守的情况下充电。另外,充电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避免过充、过热引起线路故障导致火灾。


2、加强日常自查自验。应加强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不要在雨天、积水路段驾驶电动车,以防电机、线路接插件潮湿、进水引起短路、漏电、接触不良等造成火灾。


3、找专人维修,不擅自改装。维修时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拆除电气保护装置,不擅自拆卸、改动车辆结构及电气线路,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如充电器损坏,要购买与电池相匹配的充电器。实验表明,电动车铅酸蓄电池反复充电350次、锂电池反复充电1000次左右,即达到使用寿命;一般使用超过2年后,蓄电池性能下降显著。所以对电动车电池要注意检查,及时更换已经有故障苗头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电池。


转发告诉家人朋友

千万要去正规的商店购买!

充电时千万注意安全!!


来源:南方都市报、华商晨报、深圳大件事、杭州日报、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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