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两名男子骑摩托摔倒后却拒绝救助,真相竟是...
近日
龙南公安
杨村派出所民警
救助两名“醉驾”男子
并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医治疗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两人一身酒味
10月3日凌晨,龙南市杨村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路段有两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撞上沙堆,倒地不起,请求民警帮助。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发现两名男子躺在路上,一名还处于昏睡状态,地上碎片散落一地。民警立即上前查看伤者,但其中一名男子举止反常,拒绝救助,在谈话过程中,民警嗅到一股浓烈的酒味,立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
同时也联系了交警蜀黍
考虑到最近气温较低,民警和医护人员遂将其中一名男子搀起,扶至救护车。由于另一名男子醉酒严重,且身上多处受伤,医护人员现场为其清理、包扎伤口。但鉴于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酒驾处罚的范围,派出所民警联系了执勤交警,并对两名男子进行了酒精测试,根据初步显示结果,两名男子均为醉酒标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提醒:天气渐冻,很多人会用饮酒的方式来取暖,但喝酒一定要适量,否则容易出事,像上面两位男子,喝酒后还要驾驶机动车辆,那是非常错误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可能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驾也导致了此次受伤的结果,同时还不敢接受警察的救助,这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切不可取。
酒驾认定标准
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2.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3.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眼下正是岁末时期
各种商务宴请、碰头聚会、亲戚相聚等等活动
少不了要觥筹交错、以酒助兴
为此
龙南公安提醒“开车一族”
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
既保护自己,也安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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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村派出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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