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龙南有人因非法出入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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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高薪
铤而走险去偷渡
“缅甸这边有个工地,缺两个人,一个月能拿到6000块工资呢”,听到朋友“老许”这么说,渡江镇村民廖某听到很是心动,约上程龙镇其女婿钟某一起结伴前往。但他们在没有护照或者通行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决定非法偷渡至缅甸务工。两人明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在高薪报酬的诱惑下,决定铤而走险。
偷渡回国
被警方抓获
2020年12月15日,龙南市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渡江镇和程龙镇有村民涉嫌非法出入境。龙南市公安局考虑到当前境外疫情的严峻形势,立即组织渡江派出所、程龙派出所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廖某和钟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廖某和钟某两人于2020年5月13日非法从云南滇滩镇偷渡至缅甸地区务工。2020年11月29日再次从缅甸地区非法偷渡回国内。
得不偿失
被依法处罚
非法出入境行为,不仅要面临被感染和隔离的风险,也将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廖某和钟某两人回龙南后,在龙南市人民医院做完核酸检测后被120救护车送往了隔离中心隔离14日。目前,廖某、钟某两人因构成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以 案 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附通告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奖励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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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渡江派出所、程龙派出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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