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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2家足浴店!10人涉黄被抓!

龙南公安 2022-11-18


表面上是足浴按摩店
实则“挂羊头卖狗肉”
居然有色情服务
这些不法之徒
因“涉黄”可迅速攫取暴利
在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
仍然铤而走险

... ...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多警联动、快速出击

查处涉黄场所2家

抓获违法行为人10名

有效打击了涉黄违法犯罪

维护了龙南辖区治安稳定


 01


4月12日

龙南镇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金水大道某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随即指派民警立即展开摸排调查

4月13日凌晨

龙南镇派出所所长李家位亲自带队

联合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桃江派出所

在长达3小时的蹲守下

现场抓获嫌疑人员20余名

随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02


经查

郑某、钟某经营管理两家足浴店

店内打着“养生”的幌子

实则容留他人在店里

进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

郑某等5人对自己容留他人卖淫行为供认不讳

温某等5人对自己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03

目前

两处涉黄场所已被警方查封

郑某等5人因容留他人卖淫

温某等5人因卖淫嫖娼均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黄、赌、毒
沾上任意一条
都足以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
对于赌、毒违法犯罪
很多人都不敢轻易涉足犯险
但却往往禁不住“黄”的诱惑
把卖淫嫖娼的危害性置之脑后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不仅影响城市形象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罪加一等

龙南警方将立足公安主责主业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持续加大对涉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不论大店小店,不管藏的多深

只要涉黄涉赌,一经发现

龙南警方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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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镇派出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审核:曾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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