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肥!7次翻窗入店盗窃,刑拘!
针对近期盗窃案件频发的情况
龙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
以“为群众办好案办实案”的思想
从群众最关心的侵财类案件入手
快速出击、迅速破案
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日
抓获并刑拘一名入室盗窃嫌疑人
01
报警
“警察同志,你们快来看看,我店里好像进贼了”,今年3月期间,龙南新世界小区多个商铺店主打电话报警称,店内有人进入,且柜台现金不见了,怀疑晚上进了小偷。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案发现场开展调查。
02
抓贼
通过走访调查、分析研判,民警确定多起入室盗窃案均为同一人所为。经进一步梳理分析,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赖某,经布控,近日成功在县城某宾馆将其抓获。
03
真相
经查,犯罪嫌疑人赖某于今年3月至4月期间,7次在深夜通过攀爬窗户翻入店内实施盗窃,盗得现金数百元。
同时,店主也称,小偷进店时,都是以翻窗形式进入店内,当看到店内有监控时,小偷还将监控拔掉进行作案。期间一间店还遭该小偷2次光顾,最初店主还以为是自己店里内部出了问题,就没报警,直到第2次该店员在店里休息时,迷迷糊糊看到有陌生人进来后才报警...04
刑拘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赖某对其入店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忠告那些“梁上君子”
幸福与财富要靠勤劳获得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老话说得好
不怕贼偷
就怕贼惦记
就如何防范入室盗窃
蜀黍来支招
龙南公安
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持续强化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
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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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侦大队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审核:曾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