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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动粗,龙南又有人打架被处罚!
经询问
当事人王某因与其前妻存在纠纷
当晚喝了酒后酒劲上头
打电话给前妻的朋友赖某
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
随后,王某来到赖某店内
两人碰面后没说几句话便扭打在一起
双方均受不同程度擦伤
了解情况后
民警将涉事双方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
涉事双方对自己打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和赖某均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打架、斗殴违法成本高
准备动手前
法律法规先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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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打架斗殴,实在很不值得。无论从双方谁的角度来算这笔账,都是输家。其实,如果遇到矛盾时,双方都保持冷静,多退一步,少说一句,这场冲突就不会发生了。想要动手解决问题时,要多想想后果,冷静处理,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头脑一热,做出害人不利己的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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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镇派出所、夹湖派出所
编辑:李师祺
审核:曾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