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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110余次!龙南一男子被抓!

龙南公安 2022-11-18


不少烟酒商行店都有个习惯
通常在采购大量烟酒货物时可以签单记账
事后再去付款
但有不法分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对此动了歪脑筋
捏造事实实施诈骗
自以为骗术很高明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接触性诈骗案
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


2021年6月30日
龙南市公安局接到叶某报警称
自己在龙南镇金都社区经营一家酒庄
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
钟某以某单位的名义
在店内签单购买烟酒、土特产
物品价值高达十一万元
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拒不付账
叶某去该单位询问
得知根本未叫钟某购买烟酒
遂意识到被骗报警寻求帮助


接到报警后

龙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查

钟某以前在该单位给领导当司机

因其单位曾让其在该酒庄采购过烟酒

钟某便利用这一契机

被解聘后还心存侥幸

一时起了贪念

便去该酒庄捏造了单位

采购烟酒、土特产的事实

在该酒庄签单记账多达110余次

后酒庄人员找其结账时

他便找各种理由推脱

骗来的烟酒一部分自己消费

另一部分拿去变卖

谋取不正当利益

后民警经走访调查、分析研判

迅速锁定钟某的位置

于东江某公司将钟某成功抓获归案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钟某对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钟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妄图利用这种不正当途径“发财”

但天底下哪有不透风的墙

等待他的

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龙南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业主: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对有经济交易往来的,一定要仔细辨明对方身份,增强防范意识,防止财物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采购订单”诈骗并不高明
望大家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龙南公安也将加大对各类盗抢骗案件的查处力度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及时破案挽损
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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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侦大队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审核:曾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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