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盗抢”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龙南市公安局
关于举报“盗抢”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打击盗抢犯罪效能,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经研究,龙南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盗窃、抢劫、抢夺等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举报发生在龙南市范围内盗抢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举报内容
盗抢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几类:
(一) 入室盗窃;
(二) 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及汽车的;
(三) 盗窃生产生活物资的;
(四) 盗窃车内财物的;
(五) 抢劫、抢夺的;
(六)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
(七) 在逃的盗抢犯罪嫌疑人相关线索;
(八) 其他盗抢违法犯罪线索。
三、 奖励内容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依案施奖、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一)凡举报一人作案一起的盗抢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
(二)凡举报三人以上作案一起或者一人作案三起以上的盗抢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三)凡举报三人以上作案三起以上盗抢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
(四)凡举报抢劫致人死亡或抢劫造成重大影响案件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
四、 奖励方式
(一)受理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定受奖人员奖励类别和金额,经批准后发放。
(二)奖励实行一事(一案)的办法,具体在案件破获后或重大线索查证后,以月为单位由核查(或办案)单位通知抓获人或举报人领取奖金。领奖有效期为1个月,到期后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人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邮政汇款、凭有效证件委托领款等方式领取奖金。受理群众举报线索的单位、民警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五、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10举报。
(二)当面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刑侦大队举报。
(三)邮寄举报,地址:龙南市龙南镇龙翔大道龙南市公安局打击盗抢犯罪“破案会战”办公室(收)
(四)举报人通过以上平台举报线索后,由警方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甄别。属实的,我局会根据举报人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举报人。
本通告由龙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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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侦大队
编辑: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