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龙南籍人员,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龙南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龙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和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归国前未主动向我市公安机关报备的,归国后又不配合公安机关采集相关信息的,一律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二)其本人一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若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一律暂停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医保县级财政补贴、取消县级安排的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
(三)一律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四)一律暂停为其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五)一律严控办理银行业务,暂停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单次柜面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六)一律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七)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八)对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新批宅基地,对于未批先建及超面积建房的一律拆除。
(九)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反映关于电信诈骗的信访件(纪检件、网信件、市长信箱件等)一律不予受理。
(十)其用赃款购买的房产,一律进行清理、拍卖、追缴,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的与窝点人员相关联的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窝点人员及相关联人员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用赃款自建的房屋一律拆除。
(十一)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其个人的朋友、同学、亲属微信群等进行精准曝光,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确定为滞留缅北窝点人员通告,电视、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南市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南市公安局
2021年9月4日
附第一批曝光人员名单:
为做好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劝返工作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提名人选刘熙华同志
迅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此项工作
要求各派出所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强力劝导滞留缅北窝点人员
打好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劝返工作攻坚战
龙南公安强化主职主责
加强对缅北回流人员的信息研判
以打开路,为主动劝返提供法律震慑
联合各级乡镇政府进一步核查滞留缅北人员
精准施策,逐人劝返
确保做到全部回国“清零”
龙南警方正告仍滞留缅北
从事违法犯罪人员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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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反诈中心
编辑: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