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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导师压榨?!同济研究生轻生事件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学考研部落 Author 小果师姐


学姐是怀着沉重的心情来写这篇文章的,最近两年听说了太多这样的消息,每一次都会引起学姐内心的震撼,学姐看到很多网友会批判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太差,不会处理和老师之间的关系,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也会有人说现在的教育制度不健全,存在太多的问题。


那么究竟是他们想不开,还是这个生活真的把他们逼上了绝境呢?作为法学生我们不能用单一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再去仔细的想想我们到底有什么办法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我们先来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案情


2018年3月26日,武汉理工在读研究生陶某在校内坠楼身亡。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


陶某的亲人表示陶某之前并没有表明有自杀的意向,在家人面前也一般不会提起学习上的困难。可以看出陶某是个非常懂事的学生。


随着事件的发酵,他自杀的原因逐渐浮出水面,这个人就他的导师王某。陶某的姐姐曾在网上多次发文指出王某对其有精神和 身体上的压迫和虐待,还以其个人的前程作为威胁,严重影响到其个人的发展。


这件事情时候还被爆出了更大的绯闻,甚至有的人提到王某对陶某实行了同性性骚扰,具体内容的真实性我们现在无从考究,但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是这样离开了我们。


而不到一年的时间,学姐又听到了这样不幸的消息...


事情发生在2018年的同济大学,事情概况如下:

2018年12月13日同济大学研究生陆经纬坠楼身亡。


通过与其家属的沟通,我们得知该学生从入学起,2015年7月左右,就一直为其导师工作,被其压榨,且全年无休止。


据称,其大部分工作与其专业无关,上时间的工作严重的消耗了陆经纬的身体,她甚至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且存在休克现象,但其导师并没有对她赋予该有的人文关怀。


他的家属还表示他的导师曾经威胁他如果不完成专业毫不相关的工作,就不给她毕业的资格。


到现在为止,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20多天,但是他的导师仍然不肯出面担责或者是发表相关的声明,只是单纯的回避问题。


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并不会是研究生轻生的结束,也不是开始,这种事情平凡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上演。早在2009年06级北京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贾昊在6月28日跳楼自杀,网友热传贾昊是被其导师谢新洲所逼自杀的。

......



我们再看来一下网络上大家争论的角度


(1)导师的行为是虐待行为吗?

很多时候我们知道人与人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性格也是不同的,一个导师每年都会带很多学生,在他带过的那些学生里有多少走入了社会?有多少自杀了?


其实我觉得自杀的还是少数的,很多学生即使研究生的生活算不上顺利也还是踏入了社会,而并没有选择结束的自己的生命。


当然如果真的如同网友盛传存在性骚扰的问题,那么武汉理工大学的那个件事情可能是个意外。


我们知道读研究生,很多时候都是要为导师工作的,有的时候可能是学术上的查找或者是整理资料,有的时候可能确实要在生活的小事情上做一些工作,比如帮取快递,帮忙点外卖等等。


如果能够和老师有个好的关系,那么他也会在生活上对学生有所照顾,学姐的研究生导师就是一个非常和蔼的老师。


所以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导师都会压榨学生,其次老师让学生工作确实存在压榨行为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接下来慢慢讨论


2.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机制真的存在问题吗?

在这一点上学姐想说文科和理工科真的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学姐很多读理工科的朋友都表明自己每天就和上班了是一样的,要做很多实验,或者是实习工作,为老师提供数据等等。这些工作交由研究生完成真的合理吗?


实际上,理工学生完成这些工作都是会由导师来发工资的,当然工资水平很低,只能说是廉价劳动力,但是这些工作理论上无法由学校另外雇他人完成,因为可能科研水平达不到,另外也可以为在校的研究生提供一些学习实际操作的机会,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节约科研成本。


现在大部分的理工学校都是沿用的这种机制。我只能说我觉得这种机制大体上是没有问题,毕竟在学校的学生想要学到东西,实践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在工资上确实也可以适当的增加。


3.研究生的心里素质是不是存在问题?

学姐曾在一些知乎和论坛上看到有人呼吁“有一个研究生自杀,这个社会怎么了?救救孩子吧!”这样的题目.


学姐看到就笑了,现在的研究生还被当做孩子吗?


虽然是依然在学校中学习,但是研究生时期是很多人步入社会前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经济能力有限,那么还拿着家里的钱,交着学费过着生活也无可厚非,但你真的不能再把自己当做孩子了。


如果在这个时间无法经历一切生活上的挫折,那么进入社会又该如何面对呢。


正如我刚刚说的那样,中国每年数十万的研究生入学,数十万的研究生毕业,自杀的还是寥寥几个,我们却是不得不考虑这些个人的心理素质问题。


作为法学生的思考


一个学法律的人,应当直面这个社会最阴暗的一面,敢于去接受这个社会最肮脏的真相,知道如何批判的看待一个问题。


就研究生轻生的问题而言,我们不得不承认,高校制度存在着问题,老师们的行为与人格也未必端正,而学生的心理素质也不能够让人谅解。


(1) 高校制度

首先就是学姐刚刚说的,有些科研任务是不可避免的要给学生分配的,那么是不是应当借鉴社会的工作机制,给与正当的休息时间,以及和工作量相匹配的工资制度。


其次就是老师对学生的支配与安排应当有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又该如何设置。


毫无疑问,从法律上讲,学生一定没有为导师拿快递,取外卖的义务,做这样的事情多半是出于社会人情,以及道德压迫,很多时候迫于老师的社会地位和手中的权利学生不敢拒绝,而在校方看来这种人情上的小事又不值得去专门处理,多半连个警告都不会对老师做出。


那么学姐认为如果这种事情真的多发并发且会引发严重的后果,那么学校还是应该建立一定的监管机制


另外学生也可以利用现存的教师评价系统,向校方反映相关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则可以向教育部反映等等。


最后,每一个学校都应当培养自己的人文情怀,一个优秀的高校应当关心的不仅仅是学术和成绩,还有学生的人格养成,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精神的成长,我觉得出现这种事情的大学并不是一个有很好人文情怀的学校,或者说还能够在这方面再多加建设。


(2)学生维权

不会维权的学生如何在社会中保护自己,这个社会的压迫本来就无处不在,如果只会毫无办法的妥协最终必然导致精神的崩溃。


这种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我们当然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解决这个问题,这一定是最高效也是收益最高的解决办法。


但如果我们真的无法通过这样的“软”途径解决问题,那么就一定要学会使用法律这个“硬”武器。


如果真的觉得导师的压迫到了无法承受的力度,学生可以引用劳动法的规定,自己的劳动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也应当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


当然这方面自己要学着收集相关的证据,集合各种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的文件。


另外如果觉得导师的行为对人格造成了侮辱或者是影响了正常的发展,还可以援引民法对于一般人格权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愿意花费诉讼成本还可以选择举报的途径,匿名写举报信,或者是向上反映。


当然这些都是逼迫无路后的选择,学姐也说了如果能采用良性的途径解决问题,谁会希望到这一步呢...


学姐只是觉得,如果真的已经有了自杀的勇气,为什么不去勇敢的拿起自己可以使用的武器正面互怼呢?

 

所以这件事情,是社会畸形的反映,无论是哪一方都存在着自己的问题,学法律的人也应该有这样的思路

当解决某个问题的时候要从多个角度出发,不要只想着从一个角度解决问题


另外这里学姐还是要告诫大家,这个世界上多的是比死还要难的事情,但每一件事情都比死更有希望,轻易不要有轻生的想法,实在难过的时候欢迎来撩学姐~


祝大家,万事胜意,勇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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