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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位违规接待费交由他人支付怎样定性
将单位违规接待费交由他人支付怎样定性
——从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原党委书记王宏强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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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曹 宇 常州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单成林 常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邱文超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 伟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本案中,王宏强将单位违规接待产生的费用交由私营企业主唐某某承担,应如何认定?王宏强受贿后将赃款交由行贿人保管,行贿人向其支付利息43万元,相关利息是否计入其受贿数额?陈某某为中标某项目送给王宏强20万元,请其帮助向相关领导打招呼,但相关领导未关照陈某某,王宏强是否构成受贿?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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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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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过程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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