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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公积金又出新规了!想提取必须……

2017-06-09 南京楼市

我们通常都会有公积金去贷款买房,或者提取还商贷,但租房也可以用公积金,可能很多人还没有操作过。


上周,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文,原来只有半年,现在全年都可以。今日,又补充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准备的一些材料,还不知道的粉丝们,快来看!


注意!提取公积金付房子要房屋产权复印件!

今天,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文:今年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需在原有资料基础上再加一份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所需资料为:

租住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单位出具的无单身宿舍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全年都能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了!


上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偿还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12月份调整为全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


最新南京公积金贷款、提取大全!


公积金贷款买房

所需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1)、申请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申请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属申请人所有、待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


新房的公积金贷款流程:


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借款人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流程:


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开户存折; 5、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按月还款: 

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还商贷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

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办理程序:

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

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a.贷款合同;

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c.身份证;

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

e.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

f.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

备齐以上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例: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公积金付房租


1)、条件:

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2)、材料:

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

3)、流程:

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

4)、额度: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5)、时间:

全年,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


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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