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下月起,南京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保标准也将提高

2017-06-17 南京楼市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

从7月1日起,

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

此外,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今年南京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10元/月

新标准也是从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公积金下月有调整、变化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网页截图


从今年7月1日起,将调整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后,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最高可达540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552元。


1

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7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2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2

最高公积金缴存额5400元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2500元计算,缴存比例为8%-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5400元(22500元×12%×2),较2016年度的4848元提高了552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如某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缴存比例为12%,那么其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就是720元,加上单位支付的另一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就是1440元。


各个单位要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


3

公积金异地转移不用两头跑了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一个好消息,从7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流程将大大简化,本地单位之间转移不需原单位出具《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了,异地转移也不用两头跑了。



根据通知,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职工新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办理,不需原单位出具《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


如果是从外地跳槽到南京工作,将外地公积金转入南京,只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这三份材料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无需回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机构所在地办理。


还有一种情况是,职工离开南京到外地工作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工作地,具体办理要求以转入地中心规定为准。


南京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今年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的1.5倍,分散供养为1.3倍)、城市“三无”(低保的1.5倍)、困难残疾人(低保的25%—100%不等)等对象的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困境儿童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金陵晚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区街一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