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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看江苏

2017-04-24 报纸抢先看

人民公安报4版

江苏精确制导侦破侵财案10.5万起

 □本报记者 赵家新

  近年来,江苏公安机关将打击侵财犯罪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通过创新打击方式、实施精确制导,取得新突破。4月18日,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通报,2016年全省共破获侵财案件10.5万起,公诉侵财“四类犯罪”人员数同比上升8.6%,打击侵财犯罪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全省侵财立案数同比下降15%,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9.7%、16.5%。


    建强“两个中心”,精确制导破案

  2016年6月以来,淮安、宿迁、盐城等地先后发生数十起盗窃挖掘机主板、显示器案件。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刑侦情报实战研判中心经过分析研判后,迅速部署相关地区合力开展查控工作。2016年6月18日,淮安洪泽警方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之后,研判中心根据两人的作案特点、销赃手法,串并案件31起,涉案220万元。洪泽警方据此线索,进一步加大讯问力度,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淮安、宿迁、盐城以及安徽等地盗窃挖掘机主板、显示器作案60起,涉案金额310万元。

  这起案件的侦破是江苏警方加强刑侦情报实战研判、引领侵财犯罪侦查破案的一个缩影。针对侵财犯罪形势变化,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组建刑侦情报实战研判中心,直接承担系列案件研判侦查、重点案件牵头侦办、突出犯罪专项打击等职责任务,探索建立了情报、侦查一体化运作模式。2016年,该中心共发布侦查指令351个,为侦破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在强化情报研判的同时,江苏警方建成了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整体防范、预警研判、精确打击。该中心由公安厅牵头,银监局、人民银行、通信管理局以及9家银行金融机构、3家通信运营企业派员进驻,实体化运作。自2016年年底运行以来,省、市两级反诈中心共止付冻结涉案资金1.3亿元,利用银行、通信运营商资源优势协助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同比上升88.8%。今年1月,省反诈中心直接牵头,摧毁一个网络兼职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8名,总案值达3400万元。

  “两个中心为打击侵财类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情报、数据支撑,在引领破案打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负责人说。


    严打系列犯罪,摧毁团伙窝点

  在“两个中心”的支撑下,江苏警方紧抓系列案件、团伙犯罪,实施规模打击、深度打击,着力提升打击侵财犯罪实效。2016年,全省破获系列侵财案件5万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8串重大系列案件全部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62串案件破案率达90%。

  2016年2月19日凌晨,宿迁市宿城区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涉及租车诈骗。宿城分局当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发现以彭某、陆某等人为首的地下收购轿车犯罪团伙。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经过3个多月艰苦侦查,专案组基本确定了该团伙主要成员信息。2016年4月中旬,专案组集中收网,转战广东、河南等10省份,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破获诈骗案件100余起,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在侦破系列案件的同时,江苏警方把打击团伙犯罪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查线索、挖团伙、斩链条、端窝点”。在为期4个月的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中,共打掉侵财犯罪团伙876个,抓获作案成员3748名。


    紧盯惯犯累犯,定向定点抓捕

  江苏警方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精准摸清人头底数等方式,开展定向经营,定点清除惯犯累犯、职业犯罪等群体。

  2016年7月4日凌晨,一伙犯罪嫌疑人流窜至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连续入室盗窃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数万元。7月21日凌晨,淳溪街道再次发生10余起夜间入室盗窃案件。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将此案列为挂牌案件进行督办。通过侦查,一个盗窃团伙逐渐浮出水面。7月30日凌晨,该团伙一名嫌疑人落网后,专案组立即开展收网行动,相继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经讯问,该团伙作案近50起,涉案价值近30万元。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江苏警方通过5个月专项打击,抓获此类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对窝点在外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省公安厅直接牵头,加强与源头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联手组织开展专案打击。2016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赴外省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4000余名。

  利用各种方式逃避打击的犯罪群体一直是打防管控的“老大难”问题。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全面摸清人头底数,深入经营固定证据,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实施“定点清除”战术。据介绍,2016年以来,全省共打击、关押此类人员456名,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


人民公安报3版

泰州姜堰建立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行动态化管理

2474名孤寡老人全部进入“安全管理模式”

●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依托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专门开设“五保老人”安全监管模块,对全区2474名孤寡老人全部建立电子台账,家庭情况、居住状况、老人及邻居的联系方法等一目了然

  ●推动孤寡老人分类管理,建立常态帮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治安等部门长效联动考核机制,将孤寡老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定人定责、定期通报

  ●2015年冬季,全区发生涉及孤寡老人的火灾事故6起,伤亡6人。创建“安全管理模式”以来,2016年冬季,全区未发生一起涉及孤寡老人的火灾安全事故


  □本报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徐跃进 张玉成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积极回应民生需求,依托自主研发的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起“宣传+排查+整改”孤寡老人“安全管理模式”,对全区2474名孤寡老人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他们平安享受晚年生活。

  据介绍,该区2015年冬季共发生涉及孤寡老人的火灾事故6起,伤亡6人。自创建“安全管理模式”以来,2016年冬季全区未发生一起涉及孤寡老人的火灾安全事故,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走访调查,摸清孤寡老人“致命伤”

  2016年2月16日凌晨,位于姜堰罗塘街道太中新村75号的房屋发生火灾,88岁的孤寡老人陶大爷被烧死。经公安消防部门现场勘查,发现这又是一起孤寡老人因电热毯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连续发生的多起冬季火灾事故,引起了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姜堰区公安局积极组织指挥中心、治安、消防等部门专题研究农村孤寡老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署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如何把全区的孤寡老人纳入到公安的日常安全监管,有的放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研究和解决的重点课题。”姜堰区公安局副政委赵林介绍。

  为切实掌握全区孤寡老人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姜堰区公安局把民政部门登记的“五保人员”作为走访工作的重点,组织社区民警对孤寡老人逐村逐户走访,全面摸清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登记排查安全隐患。经初步调查发现,全区共有2474名孤寡老人,其中1841名分散独居在308个行政村和居委会,633名集中居住在全区19家养老机构。

  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姜堰区公安局依托创建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专门开设了“五保老人”安全监管模块,对全区2474名孤寡老人全部建立电子台账,家庭情况、居住状况、老人及邻居的联系方法等一目了然,初步实现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的有机融合,对全区孤寡老人实行动态管控。


  排查整改,构建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今年年初,姜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通过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向全区各派出所发出一份《关于加强对五保老人住所消防安全检查的指令》,要求社区民警主动深入社区村组五保老人家中,开展冬季防火常识宣传,督促提醒村组干部、亲属邻居帮助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姜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分中心负责人林胜说:“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五保老人安全意识差、反应能力弱,遇有火险发生时更易造成死伤事故。督促民警上门做好安全宣传、检查和反馈等工作,有效防止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1月12日,俞垛派出所社区民警曹兆华根据指令开展走访,发现该镇春草村78岁的孤寡老人陈某家中电线私拉乱接、香灰堆积、易燃物品乱摆,存在较大消防隐患,立即会同村委会进行清理,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

  姜堰区公安局还要求,由消防部门牵头,针对孤寡老人聚集的养老机构及敬老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等,提醒老年人改正卧床吸烟、长时间开启电热毯等不良生活习惯。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排查整改涉及孤寡老人住所的消防安全隐患215个。


  分类管理,实施关爱孤寡老人“暖冬”工程

  孤寡老人作为社会管理中的特殊群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姜堰区公安局把实施关爱孤寡老人“暖冬”工程作为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调研走访,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他们推动孤寡老人分类管理,建立常态帮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治安等部门长效联动考核机制,将孤寡老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定人定责、定期通报,同时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先进典型,落实奖励制度,不断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

  1月以来,姜堰区公安局结合元旦春节部署开展“关爱服务月”活动,围绕“三送回访”组织开展“集中服务”,即:送关爱温暖上门、送惠民政策上门、送发展思路上门,访生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期间,他们组织民警自发捐款4.2万元,慰问低保、五保户58户。

  “通过送慰问金、帮做家务等形式,积极改善老人的生活和生存质态,将公安机关的关爱和真情送到每一位孤寡老人的心坎里,让他们体会到党组织的温暖。”姜堰区公安局政委陆进说。


人民公安报3版

强力推动党建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

 □陈同新 孙建明

  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建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持公安业务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任务完成。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既是实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因此,必须强化党建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多方施策、多措并举、多点用力,始终把服务中心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之所以处于“两张皮”“不搭界”的状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党组织书记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为此,要注意澄清三种模糊观念:

  一是要澄清“不搞融合照样能抓好公安业务工作”的模糊观念。如果党建工作跟不上,那么,不要说去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指示,就是照搬照套也不一定能做好。因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指示,做好公安业务工作,关键是要增强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意识,自觉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公安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要澄清“公安业务工作忙,没有时间和精力搞融合”的模糊观念。应该承认,市一级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工作确实很忙,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起来更是“连轴转”。但是,再忙也没有忙到搞融合的时间都没有。对于各级基层党组织来说,能不能把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融合,关键问题不在于工作忙不忙,而在于主观上有没有强烈的融合愿望。

  三是要澄清“做好党务工作就是搞好了融合”的模糊观念。党务工作如果脱离公安业务工作去做,只是自成体系、自我运转、自行其是,就是做得再好,对促进公安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作用也有限。所以,各基层党组织在做好“上篇文章”的同时,要多在做好融合这“下篇文章”上下功夫。

  要围绕中心,发挥作用,切实构建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和实现途径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必须在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上使实劲、出实招、求实效。

  一是要善于找准“结合点”,把融合的过程变成服务中心工作和促进中心工作任务完成的过程。要切实做到:年初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有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基本思路,明确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和工作重点,并根据中心工作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每季度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都要围绕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分析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努力使党建工作在服务大局工作、中心工作任务中与本单位业务工作融合得更加顺畅、更为紧密、更富成效。

  二是要精心选好“切入点”,把融合的过程变成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把破解发展难题作为重点,紧密结合“四项建设”、正在进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防风险、补短板、抓规范、提能力”集中攻坚行动等战略任务,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工作机制,提高议事质量,提升班子研究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在融合中发现党组织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采取针对性措施抓自建,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功能。

  三是要始终紧扣“着力点”,把融合的过程变成做好公安业务工作和推进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过程。要坚持在业务工作中寻找党建工作主题,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党建工作,使公安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制订年度业务工作思路,要有党建工作保障措施;阶段业务工作布置安排,也要有党建工作的内容;业务工作展开推进,党内发动、党员引领、推优入党、表彰奖励、关怀帮扶必须同步进行;业务工作总结分析,既要找抓业务工作的得与失,也要找党建工作服务保障的好与坏,真正做到问题两头找,劲往一处使。

  要科学指导,完善措施,切实提升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能力和水平

  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基层党组织自身抓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不够的,必须把基层自身抓与市一级公安机关党委指导基层抓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推动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上要注重在科学指导、完善措施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培养基层党务干部中增加如何“深度融合”的内容。要把提升基层党务干部深度融合能力作为培养党务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做到:以会代训必讲。凡是召开党建工作和政工例会,都要把如何抓好深度融合作为一个基本内容来布置;年度培训必有。每年一次的党务干部培训都要把如何抓好深度融合作为必修课,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深度融合的基本套路和方式方法;挂钩联系必帮。今年,徐州市公安局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利用党委班子成员与基层挂钩联系、驻点调研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时机,与基层党组织书记实行一对一帮助,使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

  二是要在党建工作检查考评中增加“深度融合”分值的比重。检查考评是领导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抓落实的重要途径。分值权重大,基层党组织抓的力度就大;分值权重小,基层党组织抓的力度就小。因此,必须加大“深度融合”在党建工作各项检查考评中的分值权重,科学设置“深度融合”的具体指标,通过对一些“深度融合”具体指标的考量,牵引公安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在“深度融合”上使实劲、出实招、求实效,真正达到以检查考评促深度融合的效果。

  三是要在选树典型、健全激励机制中增加“深度融合”的分量。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没有“深度融合”的先进典型,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抓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就失去了正确的导向和强烈的内在动力。因此,作为市一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在选树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时要着重选树把抓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典型,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凡是对“深度融合”不重视、不改进的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要严肃批评,说服教育,限期整改。要切实通过加大督促和指导的力度,力争使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机关党委)


人民公安报4版

从外地运来原料 租船到海上制毒

连云港破获特大跨省制贩毒品案,缴获冰毒27.7千克

□本报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莲宫轩 杨莎

  经过一年半的缜密侦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近日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省制贩毒品案,捣毁制毒窝点1个,斩断由广东、福建到连云港的制贩毒品通道,缴获冰毒27.7千克及制毒工具若干。


    发现线索广东至连云港有贩毒通道

  2015年,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梳理侦破的多起涉毒案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多起涉毒案件中,毒品提供者均与男子夏某有关。民警随即对夏某展开进一步侦查,发现一条从广东到连云港市的贩运毒品通道。这一重要线索立即引起了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高新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在连云港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配合下迅速展开全面侦查。

  经过连续数月的循线追踪,专案组掌握了一个重要信息:夏某将与“上线”田某进行毒品交易。高新警方立即将田某抓捕。经过讯问,田某交代了其“上线”是绰号为“霸霸”的男子,在广东东莞活动。专案组随即与广东警方取得联系。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了解到“霸霸”就是兰某,并于2015年10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兰某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在随后的讯问中,兰某等人对贩运毒品至连云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条从广东至连云港的贩毒通道被彻底斩断。


    协同作战摸清小区内制毒窝点

  夏某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出门交易时小心翼翼,还在住所门口、楼梯口、门前停车场等处安装了摄像头,多次躲过民警的抓捕。特别是当得知警方抓获其“上线”并斩断广东至连云港的贩毒通道后,夏某更是“老实”了不少。

  销声匿迹3个月后,夏某再次铤而走险干起了毒品交易的勾当。民警发现重操旧业的夏某这次毒品交易次数和数量明显增多,怀疑其找到了另一条毒品通道。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夏某背后的毒品来源很可能就在当地。

  此案由于案情重大,线索被逐级上报,2016年6月被公安部确定为目标毒品案件。连云港市公安局统筹指挥,抽调禁毒支队、网安支队等多警种精干警力协助高新分局全力破案。

  在随后的5个月里,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开展排查和技术研判分析,最终摸清了隐匿在海州区板浦镇某小区一出租屋里的制毒窝点。同时,专案组民警掌握了犯罪团伙的网络架构、制贩毒渠道、毒品来源、存放地点等情况。


    雷霆出击当场缴获毒品27.7千克

  2016年4月,专案组得到线索:夏某将与制毒人员进行交易。专案组经过分析研判,决定收网。为确保将夏某等人一网打尽,专案组兵分三路:一路捣毁制毒窝点,一路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夏某,一路负责抓捕夏某的“下线”及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

  2016年4月13日,抓捕小组连续作战,夏某及制毒犯罪嫌疑人赵某、赖某、谢某等人被当场抓获,缴获冰毒27.7千克。经讯问,夏某、赵某等人对制贩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夏某在“上线”被抓后主动结识了当地制毒犯罪嫌疑人赵某。赵某伙同福建龙岩人谢某、赖某运输制毒原料至连云港,租船至海上制毒,后将半成品运至板浦镇某小区一出租房内加工提炼冰毒。

  随后近一年时间里,专案组民警又先后将夏某的“下线”悉数抓获,共抓获涉毒人员24名,捣毁制毒窝点1个。至此,这起特大制贩毒品案全线告破。


人民公安报2版

南通侦破“盗抢骗”案件2800余起

     本报讯 记者赵家新、通讯员曹钰华报道: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获悉,去年11月底以来,该局采取有力措施向“盗抢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已侦破“盗抢骗”案件2800余起,同比上升28.4%。

  在开展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中,南通市公安局通过组建合成侦查行动队,强化警种合成作战,推进技防监控和“县级技防城”建设,并升级优化研判预警、合成打击、常态化整治、基础管控等8项机制,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和专业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盗抢骗”犯罪打击治理中的短板,“快”字当头、以“打”开路,始终以“零容忍”的姿态,严打击、出重拳,有效遏制“盗抢骗”等侵财犯罪的发生。

  在快侦快破大要案件的同时,南通市公安局积极投入警力、资源侦破民生“小案”。针对“盗抢骗”犯罪特点,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系列打击行动,有力打击季节性、阶段性犯罪。135个小型作战单元成为打击破案的“尖刀”;搭建的“价值视频图像资源库”等平台,为实现数据共享、丰富侦查资源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为提高民警实战能力,采取“刑警夜校”“跟班学习”等形式,对作战单元民警进行情景化、代入式培训,使每一个小型作战单元中的侦查员懂技术、技术员会侦查,从而推动小型作战单元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此外,该局刑侦部门还以建设南通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为抓手,强化打击犯罪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统一组织指挥、快速接警止付、集中研判侦查、统一抓捕起诉”的打击犯罪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案前研判、案中止付、案后侦破挽损的能力。截至目前,南通市公安机关共追缴“盗抢骗”赃款赃物合计400余万元,冻结止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赃款近200万元。


人民公安报3版

无锡锡山严把“三关”规范110接处警

□王 军 臧亚青

  去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大力加强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基本原则,通过严把教育训练关、回访考评关、规范执法关等,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2016年,锡山分局短信评警好评率97.26%。

  ——严把教育训练关。锡山分局结合110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强化接警、出警、处警等环节的基本业务和技能训练,特别是加强接处警工作规范、现场控制取证、纠纷调解技巧、群众工作方法等学习培训,有效提高打击犯罪、调处纠纷、服务群众的实际水平。

  同时,制定出台接处警工作考核奖惩机制。针对接处警处置过程存在明显瑕疵的警情,对当事民警进行通报,多次重复发生的将进行问责。

  ——严把回访考评关。锡山分局要求110接处警民警在警情现场处置结束时,当场回访报警人,并将回访结果记录在《110处警登记簿》上,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做到及时发现和整改警情处置中的不足,将投诉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针对群众“不满意”回复,由派出所法制民警根据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梳理、集中汇总,将情况通报给分管领导,调查核实,掌握接处警中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对涉及“盗抢骗”多发性侵财案件当事人,通过回访与事主一起查找安全防范漏洞,宣传防范知识、传授防范技能。

  ——严把规范执法关。制定出台《锡山分局110接处警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细节,为规范接处警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现场执法活动视频记录制度,明确将接处警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纳入派出所绩效考评,实现一线执法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两个100%;对重大警情严格执行到达反馈、现场反馈和处置反馈“三次反馈”制度。

  推行接处警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指挥中心每日发布“指挥调度工作情况”,通报大平台处警数据质量,督促处警单位及时整改;法制大队每周发布一次“执法巡查通报”,抽查执法记录仪摄录质量,并通过录音录像内容查阅民警是否规范处警,从而全面规范接处警工作。


人民公安报5版

从一起因租赁协议引发的“房客”侵入住宅案例

谈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界定

□陈晓峰 曹钰华 吴 敏

  生活中,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例屡见不鲜。租房合同到期后,房客赖着不走,房东非法侵入租赁给房客居住的房屋,将其撵走的事较为常见。房客强行撬换门锁,赶走房东的事非常罕见。前不久,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任港派出所民警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报警。经过仔细调查后,民警就“房客”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展开激烈讨论。


案情回放▲▲▲

  3月17日,任港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储某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涉案的赵某等3名男子带回派出所展开调查。期间,赵某向办案部门提供了与储某丈夫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原来,去年10月28日,张某向小贷公司贷款6万元,同时将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一居民小区内的住房,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小贷公司,约定租期为4年,租金6万元。而储某向公安机关表示,张某嗜赌,并欠下诸多“高利贷”。今年1月5日,储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后,该房屋为储某一人所有。该房屋系储某家庭唯一住房,且储某对张某签订租赁协议的事情毫不知情。


观点分歧▲▲▲

  对于赵某等人的行为认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等3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规定。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然去年10月签订租赁协议后,张某与储某离婚,房屋归储某所有,但该租赁合同签订于张某与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时该房屋系张某与储某共同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规定中说明,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赵某等人对房屋的处置应当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中“法律虽有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调查,赵某等人先后多次到储某家中闹事,在储某多次说明自己已经和张某离婚且该房屋系储某个人独有的情况下,赵某等3人通过换锁的方式强行进入储某家,对储某家人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3人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理评析▲▲▲

  本案中两种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没有争议,分歧的焦点在赵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够得上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当前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罪名成立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继续犯,即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为止,对于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另一种意见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既遂。在该罪名中,“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的权利人许可而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人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内。“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者共同生活。在本案中,行为人符合该两种行为方式,在罪与非罪争论中主要分歧在于赵某等人对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居住权和赵某等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

  首先,该案件中赵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在租赁协议签订时张某与储某婚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房屋系张某与储某共同共有,且该房屋系张某与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住房。据民警调查以及储某提供信息,张某因嗜赌欠下巨额债务,并因此与赵某签订房屋租凭协议。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离婚时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赵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对储某没有法律效力,储某对房屋拥有合法居住权。

  其次,针对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侵入”要求,赵某等人曾于3月上旬多次到储某家中寻找张某,在储某多次向其解释说明后赵某等人仍多次上门,对储某及其家人生活造成恶劣影响。3月17日,赵某在未通知储某的情况下,私自向开锁公司出具房屋租赁协议,并更换了门锁,情节严重,因此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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