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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2022年第9期目录
2022年第9期
元宇宙与新闻传播
新闻学研究
【摘要】策展新闻作为一类新型融合新闻,符合符号叙事学对于叙事文本的概念界定。它属于纪实型的多媒介混合的双轴共现文本,叙事效果呈现为(类)演示化。在话语主体、文本内容与文本语义三个层面,策展新闻呈现出独特的符号特征。从媒介语境来看,策展新闻通过全文本表意与动态迭代的过程将文本边界打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策展新闻文本叙事。策展新闻的符号叙事研究给新闻叙事研究带来新对象与新方法,未来新闻叙事研究可从学科融合与文本把握两方面突破;符号叙事学处理复合多媒介的融合新闻文本具有一定的阐释力,未来符号叙事学可以从打破类型化体裁局限与增加动态化叙事理论的角度进行体系化修正。【关键词】策展新闻;符号叙事学;融合叙事;双轴共现;全文本
● 有图有真相?数据新闻的视觉框架与真实建构/ 王礼耀【摘要】根据科学实证主义范式,只有涉及事实而非价值的主张才被视为“客观的”,客观则意味着真。新闻业的客观性是科学客观性的一种变体,主张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几十年来几乎取代了真本身的概念,并在数据新闻生产中延续了下来,一种与之相匹配的主张就是“有图有真相”。然而,主张只要知识是客观的就是真实的,是一种粗略的简化;本研究从建构主义范式出发,来发掘数据新闻可视化本身蕴含的视觉框架,以及这种视觉框架建构了一种什么样的真实性。研究发现,在信息图的生产中,新闻工作者既有的价值立场、选择性信息简化、符号的主观制造等主观维度涉入所形成的视觉框架可能会导向多重的新闻真实。所以,有图未必有真相。【关键词】新闻真实;数据可视化;信息图;数据新闻;新闻框架;新闻生产
传播学研究
传播与社会
● 从数字异化到数字共鸣: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加速的双重幻象——以罗萨的社会加速批判理论为视角/ 温旭【摘要】数字社会加速是数字资本主义的圈套,其真实目的是要借助数字加速超越资本主义价值形式的限制,并从数字技术加速、数字社会变迁加速和数字生活节奏加速三个维度形成了数字社会加速机制。数字社会加速逻辑牵引出一整套严密且隐蔽的数字时间机制,“个性化”的数字劳动选择仅仅为数字系统化调控的结果,并非具有真正的自由,而是被迫在数字社会加速下持续生产“剩余数据”。数字社会加速变成自驱式的内部循环系统。这一内部循环系统导致了数字时空异化、数字生活世界异化和数字自我异化三个紧密联系的数字异化层面。数字共鸣是超越数字社会危机的可能建构,它通过数字生命共同体的复归,具有数字稳定性增长的建构性,却忽视了数字资本逻辑的增殖性。【关键词】数字资本主义;数字异化;数字共鸣;加速
传播法与伦理
——兼评我国NFT作品侵权第一案
/ 谢宜璋【摘要】发行权用尽原则是否能在数字网络空间适用的问题可以说是争议不断。我国NFT第一案通过明确NFT数字作品交易为所有权转让解决了发行权用尽原则适用的前置性要件,但未能进一步挣脱传统物理观念的掣肘。立法论视野下,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基础实则在于所有权转让效果的发生,传统理念下的有形载体要件应根据数字技术发展的新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与变革。在法律适用上,发行权及发行权用尽原则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的适用并不重合,因未经授权的作品上传和售卖行为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畴而否定发行权及发行权用尽原则在数字网络空间的适用不具有法律证成上的必然性。现有数字环境的发展为发行权用尽原则在数字网络空间提供了可行的技术土壤,通过确立更具操作性的评断标准及谨慎的司法认定,发行权用尽原则能够适用于数字网络空间。【关键词】发行权用尽原则;非同质化权证;所有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区块链博士生新论
【摘要】在精神满足成为用户核心需求的社会语境下,移动端的数字娱乐产品不断迭代,催生了繁荣的游戏景观,手机游戏作为游戏亚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社会、消费等层面产生影响。本研究从三维度氪金动机模型出发,采用问卷调查(N=588) 收集数据并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发现:相较于以竞争动机、情感动机和社交动机为核心的传统三维度氪金模型而言,以功利动机、情感动机和社交动机所构成的新三维度氪金动机能够显著正向影响青年的氪金意愿。另外,游戏黏性在功利动机、情感动机和社交动机与游戏消费者的氪金意愿中发挥着中介作用。从理论研究意义层面而言,本研究不仅验证了目前尚未有人通过量化方法验证的三维度氪金动机模型,并且增设了游戏黏性作为中介变量,发展了初步形成的三维度氪金动机模型,发掘了游戏消费者的不同游戏动机与其氪金意愿之间的内在逻辑。从现实层面而言,了解游戏消费者的氪金动机能够对网络游戏的设计、商业策略的制定、监管措施的施行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关键词】三维度氪金动机模型;消费动机;氪金行为
● 融媒体时代在线内容提供商过滤义务研究——兼评欧盟在线平台过滤义务的最新发展/ 李艾真【摘要】融媒体时代背景下,以算法技术对网络版权进行治理俨然已成为各国版权立法探讨的重点。欧盟率先以“国家法律”的方式对避风港规则进行重塑,将网络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设定为一项法定义务。然而,该法定过滤义务与禁止普遍审查原则相冲突,且过滤标准的晦暗不明还导致了过度封锁合法上传内容,以及限制言论自由的风险。通过对欧盟版权内容过滤的上述困境与最新回应进行深度剖析,可窥见平台注意义务的发展方向。本文认为,我国应审慎赋予网络平台版权过滤义务,选择以市场“自治规则”为主导的网络平台版权内容过滤的改革路径,以注意义务兼容特殊审查义务,并秉持“合法使用优先”原则与“明显侵权”的审慎审查标准。【关键词】过滤义务;版权审查;欧盟版权指令;在线内容提供商;融媒体
编辑: 文颖 黎爱兰(实习生) 校对: 李韵奕 审核: 段吉平 邓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