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被13岁男生杀害,不负刑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谁?
10月20日,辽宁大连,刚下了美术课的10岁小女孩走在回家的路上,她已经进了小区,但小女孩的父母发现女儿没有回家,便开始找寻,女孩的舅舅说,家里都是接孩子的,但那天,女孩的妈妈因故没有去接。
家人一直在找,并报警,警察在小区对面的一处灌木丛中,找到的却是小女孩冰冷的尸体,全身中了7刀,全身淤青,脖子上有掐痕。随后经过调查,与女孩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的男子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个蔡某某今年13岁,不满14岁,正在上初中,为什么用男子来形容他,因为这个男孩长的人高马大,如果不穿校服,外观看上去和成年人无异。
警察在蔡某某家的台阶上发现了血迹,还原了这个13岁恶魔作案的细节。
上完美术课的小女孩回到住的小区,遇到了蔡某,蔡某以需要帮忙为由,将女孩诱骗到家,试图强奸,女孩反抗,于是蔡某殴打并用刀捅了小女孩整整7刀。
当警察上门时,蔡某的父母正在擦地板....细思极恐,自己儿子在家杀害了小女孩,父母帮着善后。
最恐怖的是,那天是周日,蔡某的父母都在家,儿子在家杀害小女孩,做父母不可能不知道,事后将女孩抛尸于小区对面,这些肯定都是蔡某的父母帮着做的,这是一家子什么恶魔!
事发后,大连本地媒体全部莫名禁止发声,已发出来的新闻也被删除,在彭拜新闻等媒体的呼吁下,大连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
这个凶手因为不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释放了这个恶魔,媒体发声后,警方才在10月24日对其进行了收容教养。
如此穷凶极恶的凶手,因为未满14岁周岁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成为重刑犯的保护伞,刑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的关于凶杀这样的重刑犯应该破除年龄的限制。
如此残忍的手段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一点法律责任都不用负,未满14岁成了这些重刑犯的“免死金牌”。
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这个凶手未满14岁,而那个可怜的女孩仅仅10岁啊,她也是未成年人,她也是祖国的花朵,就这样冤死于恶魔的刀下,谁来保护她啊?
一个在父母手心的掌上明珠,就这样被恶魔毁掉了,女儿惨死,凶手逍遥法外,做父母的心是何其的悲凉啊。
凶手蔡某被曝光之前曾多次骚扰、尾随同小区的年轻女子,在学校更是经常强行搂抱女同学,他的行为根本就是和变态成年男子无异,如此重刑犯,只是收容教养,日后必将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而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教育之责,更是在凶手作案时,知悉并且帮着善后,同样要追责其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但目前,大连警方并没有追责其父母的刑事责任
而据小女孩的家人讲,凶手父母自案发后就不再露面,连句道歉都没有,小女孩的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 ,他们不知道这对失责的父母是怎么样教育出这样一个变态、残忍的畜生。
自己的宝贝女儿如此惨死,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凶手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刑法关于刑事年龄的限制以及未成年保护法该修改了....
目前未成年保护法正在修订,我们希望看到对于杀人这类的重大案件的能够依法惩治,去掉年龄的限制。
未成年保护法不应成为这些恶魔的保护伞,这些恶魔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
这个蔡某在作案后,和别人聊天记录曝光,从言辞中,根本看不到这个恶魔对生命的敬畏,轻飘飘的说一句“小孩死了”,仿佛他杀掉的不是一个人的生命,而是一个物件,竟然还吐槽警察办案草率,何其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