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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童被13岁男生杀害,不负刑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谁?

张箬涵 张箬涵 2020-02-02

10月20日,辽宁大连,刚下了美术课的10岁小女孩走在回家的路上,她已经进了小区,但小女孩的父母发现女儿没有回家,便开始找寻,女孩的舅舅说,家里都是接孩子的,但那天,女孩的妈妈因故没有去接。

家人一直在找,并报警,警察在小区对面的一处灌木丛中,找到的却是小女孩冰冷的尸体,全身中了7刀,全身淤青,脖子上有掐痕。随后经过调查,与女孩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的男子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个蔡某某今年13岁,不满14岁,正在上初中,为什么用男子来形容他,因为这个男孩长的人高马大,如果不穿校服,外观看上去和成年人无异。

警察在蔡某某家的台阶上发现了血迹,还原了这个13岁恶魔作案的细节。

上完美术课的小女孩回到住的小区,遇到了蔡某,蔡某以需要帮忙为由,将女孩诱骗到家,试图强奸,女孩反抗,于是蔡某殴打并用刀捅了小女孩整整7刀

当警察上门时,某的父母正在擦地板....细思极恐,自己儿子在家杀害了小女孩,父母帮着善后。

最恐怖的是,那天是周日,蔡某的父母都在家,儿子在家杀害小女孩,做父母不可能不知道,事后将女孩抛尸于小区对面,这些肯定都是蔡某的父母帮着做的,这是一家子什么恶魔

未满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

事发后,大连本地媒体全部莫名禁止发声,已发出来的新闻也被删除,在彭拜新闻等媒体的呼吁下,大连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

这个凶手因为不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释放了这个恶魔,媒体发声后,警方才在10月24日对其进行了收容教养。

如此穷凶极恶的凶手,因为未满14岁周岁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成为重刑犯的保护伞,刑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的关于凶杀这样的重刑犯应该破除年龄的限制。

如此残忍的手段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一点法律责任都不用负,未满14岁成了这些重刑犯的“免死金牌”。

未成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这个凶手未满14岁,而那个可怜的女孩仅仅10岁啊,她也是未成年人,她也是祖国的花朵,就这样冤死于恶魔的刀下,谁来保护她啊?

一个在父母手心的掌上明珠,就这样被恶魔毁掉了,女儿惨死,凶手逍遥法外,做父母的心是何其的悲凉啊。

凶手蔡某被曝光之前曾多次骚扰、尾随同小区的年轻女子,在学校更是经常强行搂抱女同学,他的行为根本就是和变态成年男子无异,如此重刑犯,只是收容教养,日后必将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而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教育之责,更是在凶手作案时,知悉并且帮着善后,同样要追责其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但目前,大连警方并没有追责其父母的刑事责任

而据小女孩的家人讲,凶手父母自案发后就不再露面,连句道歉都没有,小女孩的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 ,他们不知道这对失责的父母是怎么样教育出这样一个变态、残忍的畜生。

自己的宝贝女儿如此惨死,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凶手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刑法关于刑事年龄的限制以及未成年保护法该修改了....

目前未成年保护法正在修订,我们希望看到对于杀人这类的重大案件的能够依法惩治,去掉年龄的限制。

凶手案发后,聊天记录曝光

未成年保护法不应成为这些恶魔的保护伞,这些恶魔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

这个蔡某在作案后,和别人聊天记录曝光,从言辞中,根本看不到这个恶魔对生命的敬畏,轻飘飘的说一句“小孩死了”,仿佛他杀掉的不是一个人的生命,而是一个物件,竟然还吐槽警察办案草率,何其讽刺。

从事后凶手的聊天记录,我们看不到他的忏悔,他只是害怕,担心自己有事,还怪自己“不该那么手贱”,在这个恶魔眼里,杀掉一个小女孩就仅仅是手贱的行为。

在这个恶魔的心里,毫无对生命的敬畏,视生命如草芥,他赢了,未满14岁成了他的免死金牌
一位网友恶狠狠的说:“如果是我女儿被这样杀死,我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人,反正未满14岁不用负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当然不可取,但也反应了公众对这种情况的愤怒。
这样的法律,早该修订了,还记得湖南发生的弑母案12的男孩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我的妈,我啥时候去上学?”这样的重刑案,凶手内心毫无波动,这种人以后走到社会上,将会是一颗定时炸弹。
目前《未成年保护法》正在修订,强烈呼吁进行分级制,对于杀人这样的重案,凶手哪怕是未满14周岁,依然要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保护法》不能成为穷凶极恶罪犯的保护伞、免死金牌!!!
法律急需更新修订,但家长的教育依然是第一位的,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一些家长生而不教,对于这种行为,也要严惩,写进法案,孩子杀人,父母也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活泼天真的10岁小姑娘在面对大哥哥请求帮忙时,毫不犹豫选择帮助,这是一个善良的孩子,我无法想象在面对恶魔举起尖刀的那刻,小女孩是多么的恐惧和无助,可怜的小姑娘,因为善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禽兽凶手却因为年龄拿到了免死金牌。
我也无法想象女孩父母与家人的悲鸣,尤其眼看着杀害女儿的凶手逍遥法外,他们只能无力的看着,什么也做不了,女儿含恨而去,父母却什么做不了,一个家被这个恶魔毁掉了。
请记住这个凶手的脸,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他的,不打码,记住这个恶魔的样子!
我是张箬涵,专注原创高质量文章,山东济宁人,定居在深圳,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曾是一名新闻记者,因写山东官本位的文章被大众熟知,后又因追踪报道聊城“假药”案小有名气。我关注社会民生,遇到不公的事情总爱“多管闲事”。
我会坚持为不公的事情发声,欢迎您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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