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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我县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典型案例

2017-07-21 城口微发布







7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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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县委始终坚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置中央和市委、县委的禁令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通过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为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虚增工程量套取专项资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日前,县纪委通报了近期处理的三起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典型案例。 


城口县厚坪乡党委原书记陈登伦同志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财经纪律,虚增工程量套取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工程款典型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陈登伦同志利用其担任厚坪乡党委书记的职权为其妻弟鲁某某谋取利益,鲁某某以挂靠相关公司资质或直接承建的方式,在厚坪乡先后承建总金额达627万元的工程项目;此外,为解决厚坪乡白鹤村通达工程资金差口,陈登伦与时任厚坪乡人民政府乡长袁开易商议后,安排他人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以工代赈资金90万元用于支付厚坪乡白鹤村通达工程款。2017年6月,陈登伦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时任厚坪乡党政班子成员袁开易(另案处理)、朱家学、贾飞、夏元兵、杨小琴、唐楷明6名同志在参与工程项目发包和套取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决策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主要领导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的违纪行为和套取以工代赈资金的违纪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履行党内民主监督责任不力,发现重大问题不向组织报告。2017年6月,贾飞同志受到问责处理;朱家学、夏元兵、杨小琴、唐楷明4名同志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城口县交委副调研员胡学东同志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以儿子名义承揽工程典型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胡学东同志利用其职务影响,采取向乡镇主要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以其儿子胡某某名义挂靠相关公司资质,分别承建县内3个乡镇4个工程项目,累计项目资金551万元。2017年6月,胡学东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城口县厚坪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袁开易同志违反财经纪律,虚增工程量套取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工程款典型问题。


袁开易同志在担任厚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对时任厚坪乡党委书记陈登伦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行为不予反对,不履行报告制度,仅从推动乡镇发展和片面维护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不坚持原则、不坚守底线;2015年,为解决厚坪乡白鹤村通达工程资金差口问题,袁开易在与陈登伦商议后,安排他人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以工代赈资金90万元用于其他工程建设。2017年6月,袁开易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向县委、县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以上是之前的巡察通报结果,接下来,我县将展开下一轮的巡察工作。详情↓↓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经县委同意,决定派出县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分别对高燕镇、巴山镇、龙田乡、北屏乡、县农委、县环保局开展巡察,派出常规巡察组分别对咸宜镇、城乡建委、水务局开展巡察。


巡察时间


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7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常规巡察:2017年7月20至8月30日。



巡察内容


脱贫攻坚专项巡察



1.脱贫攻坚“双百战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三账一表”落实情况。

3.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问题。

4.脱贫攻坚督导检查、民意调查反馈的突出问题。

5.其它违纪违规问题。



常规巡察


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党的领导弱化、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不坚持党性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搞变通、消极应付、拉帮结派等问题。


2

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败堕落,有无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


3

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用人、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造假骗官、跑风漏气、违规推荐和使用干部,有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不认真落实个人报告事项等问题。


4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下,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


5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存在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违反“三重一大”、权力运行监控、招投标运行、违规工程项目发包、资金管理、政务公开等问题。


6

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重大项目推进不力,落实民生改善、惠民政策不力等问题。



7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8

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管干部、下一级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上述方面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涉及个人诉求和涉法涉诉方面的信访不属于本次巡察工作受理范围,请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


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23-59224486

以上素材由县纪委提供

  本期编辑:张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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