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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开始全面清理流浪犬,整治范围、如何清理...都在这儿!

文明十堰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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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忠诚的象征

是人类的好朋友

可爱的狗狗

与主人之间如同亲人一样

彼此有着深厚的感情


如果狗狗不小心走丢

或者被主人遗弃

成为路边的流浪狗

一切就不一样了

这些流浪狗无人管束

容易成为攻击人的“恶犬”

轻则使人受伤

重则致人死亡



流浪狗由于没有定期打狂犬疫苗

生存环境又比较恶劣

携带病毒和寄生虫的几率

要比一般家养犬高很多

流浪犬对城区环境卫生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一旦死亡

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

也会产生防疫的问题



所以

流浪狗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是将之进行捕捉?

还是收容起来?



为引导、规范市民文明养狗

切实维护城区公共卫生环境

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五创办9月14日组织召开

城区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会议

决定9月至10月

在十堰城区范围内

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本次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成立了由市五创办、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及城区四区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


整治行动坚持“依法规范、重点打击、文明饲养”的原则。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将捕捉收容城区无人管养的流浪犬只、散放犬只,捕杀并无害处置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通过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城区流浪犬、散放犬问题,逐步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不断净化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形成强大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十堰城区公共绿地、广场游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城区街道、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


整治对象

1. 捕捉收容城区无人管养的流浪犬只、散放犬只;


2. 捕杀并无害处置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


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

●负责受理处置市民举报、投诉犬类扰民、宠物伤人案(事)件;


●购买流浪犬捕捉器材,组织对城区疑似病犬、狂犬组织捕杀;


●配合畜牧部门对流浪犬进行抓捕收容,探索建立养犬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为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执法保障;


●捕捉器材按照张湾区、茅箭区各8套,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各4套进行装备。


市级层面开展专项行动不少于两次,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四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畜牧局对流浪犬进行抓捕;


受理、查处有关养犬影响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养犬人,给予教育、处罚。


市畜牧局

负责捕捉流浪犬只的收容,对疫犬、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工商局

负责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


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区属范围内流浪犬、散放犬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发动、宣传工作,组织区属公安、城管、畜牧、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无人管养的流浪犬只进行捕捉收容,对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进行捕杀。


各区捕捉的流浪犬只统一交由市畜牧局收容。



解决城市流浪犬问题

形势刻不容缓

也希望大家都能积极配合

家中养狗的朋友们

该打疫苗打疫苗

该圈养圈养

文明养犬

不随意丢弃犬只

不仅是对狗狗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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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不随意丢弃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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