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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别,“法治”和“法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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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不同
法制
(Legal system)
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法治
(rule of Law)
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现代“法治”概念包括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理和基本要求。“法制” 一般不具有这些内涵,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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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
人类世界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存在“法制”。
“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在没有对国家权力限制和制约之前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其漫长的岁月里有“法制”,但是不存在与宪治密不可分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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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法制社会中的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往往从属于诸如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特别是道德规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则具有最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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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价值追求不同
“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法治”是法律至上、社会民主、保障人权、促进权利、维护自由平等和程序正义。
“法治”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而“法治”需要以“法制”为基础,只有法律制度基本完善,才有可能建设法治国家。
现在,大家能明白
“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了吗
文字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桐桐 责编/阿甘 终审/文宣
十堰文明网编辑部
投稿邮箱:hbsywmw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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