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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房地产税的屌丝们,你爱房多多,房多多爱你吗?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2-11-27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房地产税的步伐终于又“加快”了。

 

2016年10月27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新华网思客主办的宏观经济形势与金融改革创新论坛上表示,全国人大正在就房地产税进行立法,何时出来取决于全国人大立法的进程。

 

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这里提及的财税、立法手段显然包括了房地产税。

 

所以,现在再不适时宜的蛊惑抵制房地产税已毫无意义了,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

 

“贾康是在糊弄老百姓!任何和房子交易与持有有关的税收,一定会推高房价!房产税一定会体现在租金或房价中由消费者承担!”任某强曾在微博上这样叫嚷,忽悠粉丝们抵制房地产税,事实上很多粉丝已被任某强彻底洗脑,洗成了脑萎缩。

 

表面上看,任某强他们反对房地产税的观点和理由很多很杂,但归纳起来无非以下两点:1、房地产税无助于抑制房价,房地产税只会推高房价。2、征收房地产税就是政府敛财,收刮民脂民膏,倒霉的就是有房者。

 

在这些观点蛊惑号召下,还真有不计其数人上任某强们的当了。其实,对任某强的这些观点,不需要深奥的理论,用常识逻辑即可发现其谬误。房屋价格上升完全由买房者承担,任某强作为房产商,会担心房价上升?他会良心发现,担心房价上升给老百姓增加负担?

 

与标榜的良心相反,任某强们广泛散布的反对房地产税言论其实是个人自利的需要,他们担心的是征收房地产税可能带来的房价下降,冲击房地产业,导致地产萎靡。房地产权贵着实是一撮狡诈的狐狸,而那些追随他们的屌丝粉丝们,就像是一群拜狐狸为导师的小鸡,还居然对任某强的话感恩戴德,好像任某强是大义凛然追求正义的民主斗士似的。

 

下面我来细说说房地产税到底是什么,任某强们关于抵制房地产税之言论究竟是什么玩意。

 

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和其他税种不同,房地产税属于直接税,而且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直接税,是指向老百姓个人直接征收的税种,在传统思维中,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国税收结构的一个特点是,70%以上是流转税,90%以上是企业税,所以老百姓还不适应自己直接缴税。

 

在一些错误言论的误导下,有些民众甚至完全抵触此税。其他税种一般在流转交易环节征收,而房地产税则在持有环节过程中征收,也即房屋持有者才需缴税,持有时间越长缴税越多,持有的房屋越多缴税就越多。当然在实施房地产税时,也可设置一个基数,基数下的无需交税,这是具体实施问题,本文不展开。

 

房地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征收房地产税。比如美国房产税是这样征收的:不管房子面积多大,也不管居住人员多少,更不管有几处房子,只要有房产,就必须按规定税率纳税。税率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一般年税率为房产值的1.5~3%。大多数美国人都会定期到街道、社区的税务部门缴房产税。对拒不缴房产税者,政府部门依法对拒缴者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款首先缴税,余款退还房主。房产值在房价稳定时期,一般按购房时的房价决定。如在房价上升或下降较大时,房产值也应当与时调整。所以美国有房者是不愿意房价上涨的,因为房价上涨将带来缴税基数变大,缴税增加。

 

对比中国则是,有房子的人恨不得房价天天涨,房子涨到天上才好呢,反正房子买了后就一劳永逸,才不管无房者的死活了。可以说,在不征收房地产税的中国,很多购房人有房人的心态是严重扭曲的,是病态的。

 

再看日本的房产税,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征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减免制度。目前日本与房产相关的税收主要包括不动产取得类课税、不动产保有类课税和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三大类,涵盖了获取、保有和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保有类课税即是相当于我国的房产税。

 

房地产税的征收在世界上是普遍态势,甚至邻国朝鲜都已于2006年开始征收房地产税了。任某强们时常号召要实行普世价值,怎么到了房地产税这里,就不“普”了,就想搞“特色”了?

 

对房屋征税,我国古来也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条例同时又规定了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之所以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是与当时的房屋持有情况相适应的,那时还是改革开放初期,不动产基本都是“公家”的,个人有房者甚少,即使个人有房也只是居住生活用,所以并未将房产税涉足个人住房,普遍实施房产税其时没有价值。然而后来的发展,显然是超出了当初条例所预想所囊括的,条例实施20年后个人拥有数套住宅甚至数十套的住宅的不再鲜见。对个人房屋征收房产税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为此,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其第三十二章“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明确:“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进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所以说,房地产税是世界上普遍实行的税收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发展,对房地产税的认识,政府、学界和百姓也渐进深入。


 

房地产税会促使房价进一步上升,让老百姓更买不起房吗?

   

首先,这一结论怎么来的,中国还没有普遍实施房地产税,怎么一下子得出这样的“教训”的?相反,实施房地产税的美国,即便在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下,其房产价格与居民收入比远低于中国这样没有实行房产税的国家。认为房地产税对降低房价无效,甚至助推房价者不仅缺少对事实的尊重,更缺少基本的经济学常识。任某强们之所以出其言论,言下之意无非是,你们穷老百姓不要指望房地产税降低房价,从而圆买房梦,还是老老实实听我任大炮的,抵制房地产税吧。

 

房地产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因此它兼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双重特征。在一个金融化或者说虚拟化很高的经济体系中,其运动主要取决于它作为虚拟资本的性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已经对房地产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从这个角度讲,负隅顽抗妄图再将房地产作为金融投资将成梦魇。

 

别有用心人所说的房地产税助推价格,是认为税收提高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种看法是把房产完全作为实体的消费品,但是即便把房产作为消费品,这种理解也是不正确的。初等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房产需求曲线并不刚性,税收增加的结果将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认识到房产作为金融资产的特性,对房产税的认识就更加不同了。房产这样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增值过程有着相对独立的表现形式,虽然不能彻底脱离实际的生产过程,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化程度提高,房产已经脱离消费商品的供需关系很远,不断创造出了新的虚拟价值增值形式。

 

如果房产是消费商品,房产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而作为金融资产的房产,则刚相反,房产价格上升,购买需求增加,房产价格下降,购买需求下降。在08年的房价下跌过程中需求大幅萎缩,已经明确证明了中国房产浓浓的金融资产特征。

 

因此,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房产这种目前还处于金融特性的产品的持有成本将增加,未来收益预期下降,在金融资产配置中地位必然下降。其作为虚拟资本的总规模比重会下降,需求减少,价格下跌;价格下跌又会导致进一步的需求萎缩,直至其作为消费商品的性质起作用才会达到新的平衡。

 

 也因此,抑制房地产泡沫最合适的手段就是房地产税。而中国这么多年来不出台房产税,正是其缺乏真正抑制房地产泡沫的表现。任某强正是揣摩(甚至是垄断)到了以往执政者的想法,才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预言帝。新的执政者还会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吗,任某强还会是预言帝吗,我们拭目以待。

 

如果房地产税既能增加税收,又会助推房价,那么最积极推进它的必然是2008年时期的中央政府。那时候的中央政府为了保财政收入,保房地产增长已无所不用其极了,难道政府会比任某强及其粉丝愚蠢,忘掉了房地产税这样一个好东东?

 

反对房产税的声音最响的人,基本上是来自于房地产业内(或者其御用文人),他们真的是担心房地产税引起房价攀升让老百姓负担加重?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些浑身沾满了老百姓鲜血的房地产商,会担心老百姓的死活?他们怕的不是房价升高,怕的是房子卖不出去,怕的是自己的钱包缩水。


房地产税会使房租上涨,让老百姓租不起房吗?

 

其实房租的决定因素很简单,那就是供需关系,包租婆的房子很走俏,就是没有房地产税,她还是要涨。若有涨价的可能,她还要等到房地产税?反之,没有租赁需求,或者租赁需求惨淡,国家就是征了房地产税,她也不敢涨房租。

 

进一步说,征了房地产税,将倒逼空置房大量进入租赁市场,增加了出租房的有效供给,这赋予租客更多的选择权和话语权,只会带来房租的下行。对租客是喜大普奔的好事啊!

 

 房地产税会降低人民群众福利水平?

 

从中国的情况看,今后征收房地产税绝不会针对所有的业主,甚至不是针对自住需求,而是针对炒房客和拥有N套、超面积住房的人,这对普通居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世界各国来看,房地产税的征收目的一般是为了提供社区日常公共服务,包括学区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治安。对于有房者来说,住房面积越大,消耗的资源越多,所以拥有较多房产的人就应该通过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务费。

 

也有人认为征收房产税是“劫富济贫”。就算劫富济贫,难道有什么不好?如果房多多们不愿承担过多的房地产税,你可以将房卖出啊,房地产税有一定的“惩罚”性,这是必然的,也是应有之意。当然,一些误导性观点难免会诱发民众对房地产税的恐惧心理,给政府推行房地产税带来阻力,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了。

 

房地产税会成为政府的敛财手段么?

 

 关于房产税是否是敛财之说,任某强曾完整说过这么一句话,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的情况下加征房地产税无疑是一种苛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既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也不会对扭转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局面产生影响。这句话有一个前置语,即税制不修改的情况下,如果单方面增加了房地产税项目,其他税收项目征税额不削减,那房地产税确实有敛财之嫌。

 

然,房地产税是税收改革中的一个举措而已,税收改革是一个宏大的配套系统工程,增加了房地产税,必然要在其他领域减税,尤其是在真正需要振兴的实体经济领域减税。有增有减,总量上使税收水平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平衡性,这是税改应当做到的目标。


这几天,曹德旺一段视频引起强烈反响,说的是中国实体企业税负重。税负重是事实,那就减免这一块嘛,把减免的部分由财产类税(比如房地产税)来接盘,这有什么不好?实体经济确实到了大张旗鼓振兴的时候了。

 

但,地产权贵不会全面告诉公众征收房地产税同步的系统性配套举措,只是单方面忽悠,房地产税就是政府横征暴敛、向老百姓敛财,从而激起民怨民愤,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房地产的巨额利润,把流氓、冒险家、为资本帮闲的专家文人、官府里的伪君子们紧密联系起来。妖魔鬼怪齐上阵,一起分吃国有土地增值这块唐僧肉,吃相之难看,目不忍睹,直咬得国有土地的真正主人——老百姓血肉模糊。 

 

当今中国,房地产畸形发展的这个毒瘤,已严重损害和吞噬了人民的福利和幸福感。必须通过房地产税,调节房产的畸形发展,这才是最大程度的照顾和发展群众福利。通过房地产税的实施,挤出房地产行业的泡沫,恢复其居住消费属性,才能解除危害中国百姓福利两大危害:地方土地财政和社会财富的两级分化。

 

 房地产税会不会成为政府的敛财手段?当然可能会——我从来不高估政府的觉悟和道德。但是,相对政府在房地产产业链中已有的敛财手段,房地产税是避免敛财的最不坏的选择。把政府收入从依靠存在暗箱操作、收入支出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的土地财政,转向相对公开透明、程序较完备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这是对政府可能存在的敛财手段的削弱而非加强。

 

如果任某强们具备辨别事实和逻辑认知能力,他们就应该承认目前中国各级政府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的土地出让环节才是最黑幕暴力的敛财手段。我们越是对公仆们的工作态度抱有戒心,就越需要把财政收入从土地出让经营转向公开透明并且简单的税收制度。

 

各级政府长期以来和潘任美这样的房地产商沆瀣一气,损害人民的福利,现在中央层面打算征收房地产税,说明高层有识之士总算有所觉悟和悔改了。虽然悔改的已经很迟,但迟悔改总比不悔改好。

 

而更该悔改的是舔房多多的已经脑萎缩的屌丝们,你和他们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你爱他们,他们爱你吗?就别再为虎作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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