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老公和小姑子串通虚构债务,我该怎么办?
昨天网络上有两大热点,一是韩国乐天支持韩国政府部署萨德,中国人同仇敌忾义愤填膺抵制乐天;二是……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作出补充规定后,第二十四条的全部内容如下:
实际上该补充规定的第二款、第三款并没有突破第一款概括范围,只不过是对第一款的细化,清晰的确立了虚构债务、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若对此债务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规定统一了过去司法实践中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应该来说,该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给力,某种程度上是给夫妻中善意一方吃了定心丸。但很多网友(尤其是女网友)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老公虚构债务、赌博吸毒这些情况我怎么证明?如果我证明不了,是不是我就得和老公共同偿还?
由于个案各不相同,很难下一个针对所有案件让所有读者一下子就能明白的结论,只能随着笔者的节奏慢慢品味。读得懂的幸,读不懂的命。
为什么要承揽或将是渣男(女)或第三人(即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在如何处理夫妻债务的问题上,还不能光知道一个第二十四条,还得知道《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看清楚没有,离婚时夫妻债务问题适用的是该条款,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共同偿还,否则,则由个人偿还。
这时问题来了,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由谁举证?通常认为按照“主张谁举证”原则,应该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该债务责任。
很多妇女同胞们看到这是不是长吁一口气,原来这样啊!然并卵,“万恶”的第二十四条和《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有颠覆性的法律评判啊,到底如何执行?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文章的深度将加大了,坐稳车,老司机带你飞,不愿深入理解的读者可迅速离开。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是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判断标准,解决的是夫妻内部法律关系,而第二十四条是针对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所作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在处理夫妻离婚之间的案件适用,而第二十四条适用在债权人向夫妻主张债权的情况下。前者是对夫妻内的,后者是对夫妻外的,两个规定适用的情形不一样,分别归类不同的法律关系。
所以,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就应该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精彩部分来了,一方(债权人或者夫妻恶意方)说债务是真实的、合法的,一方说债务是虚构的、非法的,咋办?谁来承担这个证明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要通过诉讼主张债权,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和合法性的举证证明责任在债权人,而不在债务人。对此,善意方一定要清楚,不要搞混了。无需把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责任硬生生承揽过来,也没必要为这个事茶饭不思,提前烦恼。
如果配偶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认可这一债务存在。作为案件共同诉讼人,配偶另一方完全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以及第十九条关于判定虚假诉讼的十项规定,要求对方举证证明自己所主张的债权债务真实存在并具有合法性……(限于篇幅,此处省略1万字,欲知详情,可关注“庄志明律师”新浪微博或微信,付费交流)。
所以,仅凭单方面的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夫妻要离婚了,做护工的小姑子突然拿出个老公写的100万的借条,法院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脚趾头都可以思考出来的问题啊。
最高院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赌债、毒债的债权人不会是债务人亲戚,既然赌债、毒债不受法律保护,通常夫妻会站在同一战壕,共同对付债权人,此种情况下对夫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尽管如此,无过错方平时仍应该收集好另一方赌博、吸毒的证据,警惕性是要有的,万一有用呢。
而对于“放水人”和贩卖毒品人,其要对债权合法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要求债权人对债务形成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举债目的及债权人的经济能力等进行举证。
如果无过错人自己有初步证据,也可以由自己举出的证据证明对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存在或者非法。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情况,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作出判定。
大道至简,知易行难。夫妻债务问题,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关键是你要找对专业人,和你娓娓道来。
国人当自强,坚决将抵制韩国乐天进行到底!码字很苦,就此作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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