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还有这个必要吗?
记得小时候,电影院看电影是没查票这一环节的,电影院的门是敞开的,看电影的人主动买票,然后对号入座。电影放映后即使一些座位空着,也鲜有投机取巧者蹭电影。
那时,物质条件没现在这么丰裕,但精神面貌是多么的纯真淳朴啊!作为一名偶像派律师,是不是一下子暴露了自己的年龄啊,好悲催,手滑,泪。雷锋把一切献给党,我暴露年龄又何妨。
民风淳朴,是因为那时有个璀璨响亮的名字----雷锋,还在人们的身边围绕,尽管雷锋此时已离去多年。
现在我们的物质生活大好了,但我们的精神境界却滑坡了。改革开放打开了窗户,但由于纱窗没做好,苍蝇进来了不少。拜金主义、崇洋媚外、权贵思想泛滥,国人的骨气、正气消退萎靡,甚至一度出现爱国羞答答、汉奸喜洋洋的局面。好尴尬啊!
好在18大以来,面对精神困惑和历史虚无主义,从上至下,正励精图治,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抓铁有痕的劲头,提振国人的精气神。雷锋精神就是提升精气神的神丹妙药。
3月5日,是全国学习雷锋日,也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54年前的今天,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周恩来总理则把雷锋精神全面而精辟地概括为“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从此,雷锋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字,雷锋精神成为国人的精神支柱。雷锋即是我们青年的楷模,雷锋精神当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长河中的最清澈的浪花。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一些人以诋毁、质疑雷锋为时尚,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自诩“独立思想”,任意歪曲史实,颠覆科学的历史结论,肢解主流价值,消解民族精神,妄图摧毁我们思想的大厦,摧毁我们意识形态的根基。这种错误思潮一度甚嚣尘上。
为什么雷锋成为这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遭到他们的疯狂反对呢?为什么他们不去反对范跑跑、房多多呢?
正如毛泽东同志1939年5月26日在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成立三周年讲话中所言:“对我们来说,……如若不被敌人反对,那就不好了,那一定是同敌人同流合污了。如若被敌人反对,那就好了,那就证明我们同敌人划清界线了。如若敌人起劲地反对我们,把我们说得一塌糊涂,一无是处,那就更好了,那就证明我们不但同敌人划清了界线,而且证明我们的工作是很有成绩的了。”
毛主席的书真的要好好读,本来解决疑问要花一万字,现在一段话就够了。强大的雷锋精神令坏人不安,他们当然要反对了。而范跑跑、房多多的以自我为中心、唯利是图、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这正是别有用心的家伙们所需要的。所以,弘扬雷锋精神这是我党必须要坚持的,必须一以贯之。
有小盆友会说,我们赞同我们响应学雷锋,但也有担心,若在做好事时遭受自身损害或者致人损害怎么办?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作为一名律师,主要从法律方面给大家梳理梳理。
我们首先看看《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对于学雷锋主要有两个法律概念,一是无因管理,二是紧急避险。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再比如,下雨时,帮助隔壁老王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说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在修订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归纳以上,做好事的行为人遭到损害或致人侵害,应当由受益人或者由引起险情(事故)的人承担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也有关于对见义勇为和紧急避险保障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笔者就曾经办理过职工在“拉架”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视同工伤等数起类似案件。
所以,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就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及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等诸多方面作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学雷锋、弘扬见义勇为行为有覆盖性的制度保障体系,当然了,这些保障体系还得完善,保障的措施应该更给力,更温暖,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的事发生。
让我们在这个春风习习、花红柳绿的三月,大声喊出一个熟悉而温暖的名字----雷锋,再次唱响《学习雷锋好榜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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