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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房到底招惹了谁?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这两天最热的新闻当属于欢杀人救母事件,关于这个事件的文章网上铺天盖地,本律就不写了。不写归不写,但本律仍得强调一句话,任何时候不可动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排除舆论干扰,不能把案件交给微博人民法院审理。耐心看,文末有有奖竞答呢。

 

本文从稍早一点的新闻谈起,3月17日上午,在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一起命案。上午该乡人大主席卓宇等人来村民明经国家做拆除“空心房”工作,明经国卓宇接听电话时,突然用镰铲袭击,致使卓宇受重伤。随后明经国潜逃。卓宇迅速被送至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下午2时左右死亡。经公安机关全力追捕,3月18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明经国被缉拿归案。

 


本案中涉及一个焦点话题即拆除空心房。何谓空心房呢?其实,空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空心房通说是相当于农村一户多宅的闲置房比如你家共有套房子而你的全家只住在其中的一套房子里那么剩下的那套不住人的房子就是空心房了

 

对于拆除空心房,很多网友不理解,“凭什么拆除祖屋?”“你咋不拆城市里的空置房?”“农民就不能有两套房了?”

 

本律先从基础法律知识谈起,看法律如何规定农村宅基地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很显然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房的规定非常明确,一户一宅基,并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如果违反这个规定,法律对此又怎么定性和处理的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该条款进一步规定了未经批准占地或者骗取批准占地以及超标占地均属非法占地,非法占地建造房屋的,应当予以拆除。

 

故本律的观点旗帜鲜明,空心房应当予以拆除。当然了,在强制拆除时,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来办,具体程序性要求,本文就不展开了。

 

但这个结论或许还是有点粗糙,对于法律砖家来说,说不定可以找出我这个结论的漏洞呢。

 

这不,来了。有法律砖家说,《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基规定是1998年修订增加的,因此从法律溯及力方面来说,对1998年前的老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老宅的拆除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的老宅不可侵犯。

 

哇塞,这话说出来,我是倒吸一口凉气。砖家厉害,对《土地管理法》运用的如此娴熟高超,这水平的全国没十个人,人精中的人精啊!

 

但本律举目见日,不见人精,只有妖精。倒吸凉气后,本律翻开了尘封已久的处女版《土地管理法》书,处女版《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发布,1987年1月1日施行的。

 

该版第三十八条对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如此规定的: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好,问题来了,1987年以后,依照该规定,还可产生多宅基地户吗?眼睛瞪大看,建新(房)用旧(宅基地)以及不得超标的规定实际上已经限制了一户多宅基的情况了。

 

所以,从法律上说,1987年后,已无法新增合法的一户多宅基的情况了。再退一步说,到1998年后,更是不应该存在此种合法的一户多宅基情况了。

 

撇开法律,我们就谈实际的历史情况,1987年哪怕1998年前有多少农民会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法不溯及情况)?几乎是没有的,本律98年前曾在农村挂职锻炼两年,几乎跑遍了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农户,没有一个农户在农村存在一户多宅情况。

 

一些人别有用心的拿一户一宅基属1998年新规定的托词,进而推出祖宅神圣不可侵犯之结论,这完全就是荒谬的,一叶障目,不接地气。毛泽东同志对这些喷头、喷子早就有形容了:“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为什么对农村村民要实行一户一宅基地规定?

 

谈这个问题前,先得说说建筑容积率,容积率的是某一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地面积的比值。通常情况下,城市住宅的容积率要远远大于农村住宅的容积率,也就是说,城市住宅的占地利用率要远远高于农村。

 

建造同等面积的农村住宅所占用土地要比城市里大得多,鉴于此,从节约耕地,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角度考量,必须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有所限制。

 

不要忘记,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承担着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的任务,任重道远。“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有人恐怕会提出一个酸溜溜的问题了:为什么城里人可以有几套房,对农民却限制只能有一套房?

 

这个问题太好回答了,《土地管理法》只是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注意这里文字表述是“一处宅基地”,而不是“一处住宅”,农民可以依法在城市购买房屋。所以,你这个问题还是问题吗?何况现实生活中,农民有多套房的比比皆是。

 

再往深处讲一点,城市的房屋往往是“商品”,而农村的宅基地房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商品可依法自由流转,而非“商品”的农村宅基地房必须坚持严格的流转制度,目前通说认为,农民之间的宅基地房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以上这些问题已一个个说清了,只要你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就应该支持空心房的拆除工作。

 

做人要厚道,什么事都考虑自己的喜好感受,只考虑利己,不考虑利他利国家,这怎么行?

 

拆房,你反对;限购,你反对;房地产税,你反对;农药化肥,你反对;转基因,你反对……这样下去,10年后你准备吃屎?喷头反对,还可理解(也许他还有喷的实力),你这个喷子也跟着起哄就不可理解了。到时喷头能吃上屎,你这个喷子屎都吃不起。

 

空心房到底招惹了谁?招惹了法律,招惹了国家的基本国策,招惹三农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拆除和治理空心房的斗争进行到底。

 

最后,最关键的问题来了,这篇文章我收了多少发帖费啊?回答正确的本律送飞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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