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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的后江湖时代

2017-06-24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6月23日,于欢案终审判决改判于欢5年有期徒刑。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终审的五年徒刑,幅度不可谓不大。就我个人心情来说,还是赞成这次判决的,判决好就好在对暴力催债员狠狠的打了一记耳光:活该,死了活该。

 

基于朴素的道德情感,不外乎我,绝大多数人对人民法院剑指暴力催债员的态度非常欣赏。不得不补充说,我对判决的赞同是基本赞同,也就是说,还有小部分的不赞同。小部分不赞同的原因是,如果说一审判决是走了一个极端的话,则二审判决实际上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二审量刑又偏轻了,一审、二审畸轻畸重,很不严肃。

 


但总的来说,瑕不掩瑜,可以接受。这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网络上关于于欢案的分析文章铺天盖地,横看成岭侧成峰,一千个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各人各说法,读者可自行查阅。

 

不过,我做个提醒,看这些文章前,山东高院判决书以及“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这两篇长文必须原原本本、一字不漏地读。如果这两篇长文不看,直接看其他的评论文章,那还不如不看,因为会被带节奏。笔者在此就于欢案本身不再画蛇添足了,今天谈的是于欢案的后江湖时代。

 

为什么要说说江湖时代呢?众所周知,于欢案系“高利贷”纠纷引发的。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当初讨债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会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显然,不会。

 

讨债是一门艺术,更是一场江湖。

 

讨债的江湖是这样的,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暴力催债员这一个庞大的队伍占据着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暴力催债员从禁闭关押、吊打、水塘浸泡到“互联网催债”,从“大数据人肉”到上门强行进驻讨债,各种违法追讨行为层出不穷。为蛊惑民意,于欢案中霉体人捏造了“鸡巴蹭脸”的事实,据了解,该手段江湖上还没出现过。

 

这就是讨债的江湖。江湖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江湖,是江湖险恶,人心叵测的江湖,而不是“得来烹煮味偏浓,笑傲江湖打哄”的笑傲江湖。

 

但于欢案二审判决出来后,后江湖时代,或将有以下变化:

 

一、暴力催收市场或将萎缩

 

于欢面临暴力催收时,“勇敢”地捅了四个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超出不法催债员对其推拉、围堵、轻微殴打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但最后定性的是防卫过当,也就是说于欢行为是过了火的正当防卫,其造成的后果大部分是出于正当防卫,少部分是防卫过当,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最后判5年。

 

中国尽管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既然山东高院这样的尺度既出,今后在类似裁判时,基本上都会作为参照。从此,“真的勇士”敢于直面野蛮的催债员,关键时候,拔刀相捅,人在江湖飘,见人捅一刀。捅就捅了呗,5年,这个标杆在这里呢。

 

我可以作个大胆预测,下一个于欢,很快就会出现。在对野蛮催债员一片喊杀声中,野蛮催债员疯狂生长的环境将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催债员将远离刀光剑影的江湖,毕竟有限的生命和无限的金钱比起来,还是命重要。

 

但催债市场仍存在,转型和升级将成为今后催债市场的主流,或将由历史上的狼烟四起、山头林立向诸侯割据过渡。游兵散勇越来越没有钱途,相对正规的“催债公司”在兼并和“资产重组”中越做越大,逐步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未来,如何规避法律、进行规范化运作必将成为此类公司的核心价值元素。

 

二、离婚率有所下降

 

在暴力催债横行天下的时代,一些人(主要是老赖)躲债常用的方法是“假离婚”等(假离婚能不能达到有效逃债的目的,本文不展开,感兴趣的可以关注“法之剑”公众号,查阅历史文章),离婚一方面为了躲债,一方面为了避免另一方不受暴力骚扰。

 

暴力催债市场萎缩的情况下,通过“假离婚”来躲避暴力追讨已无必要,自然这部分的离婚量会减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于欢案对构建和谐家庭、稳定社会秩序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民间借贷交易的难度加大,构建信用社会势在必行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民间借贷并非就是洪水猛兽,其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而于欢案昭示,暴力讨债已经衰亡,今后也很难奏效,暴力讨债员将成稀有动物。以往妄图通过暴力催收的希望正化为泡影。在金主看来,对客户进行甄别和洗牌将是个大难题。查询、调查、走访客户必须提上议事日程,并一以贯之,凭一张身份证就放贷的日子估计一去不复返了。

 

今后,客户的信用、信誉、资产实力乃至情史、三观或许都会成为民间放贷人考虑的方方面面。“德不孤,必有邻。”一个有德行的人,身边是不会缺乏帮扶之人的。同样道理,一个讲诚信的人,一定会有很好的人际关系圈子,会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可,在民间借贷市场上也更容易借到钱,并且以较低的利率借到钱。

 

不论从个人,还是从社会来说,这样的信用体系会加速推进,并迅速成为今后民间借贷市场必不可少的衡量依据。

 

四、律师服务的空间拓展

 

从前债主催债喜欢找社会上的催债员,认为社会上的催债员效率高。实际上效率高并不是绝对的,也有效率低的,还有很多没有任何效用的呢,拿个案说事没价值。我曾有个案例,对方收到起诉状当日就还钱了,这效率着实高,但这能说明整体的问题吗?所以,单个案例说明不了问题。

 

催债员的收费标准你知道吗?那是相当高,比律师收费高多了,数倍。还有,催债员催收的风险,不仅有于欢案中所遇到的催债员遇害的危险,还有催债员致人损害的法律风险,真的致人损害了,你逃脱得了干系?所以,相对而言,律师基于精通法律、能言善辩的优势,在讨债方面将一展身手。

 

上文已提及,未来暴力催收市场萎缩,那这个空间谁填补,目前来看,律师填补的条件最成熟最充分,天时地利人和。律师对资源的整合、对大数据的把握、对法律知识运用的整体水平显然要高于社会上的催债员,故律师在催收的舞台上闪亮登场的机会会越来越多。

 

于欢案已结,但基于该案的思考仍将持续,随着思考的深入,后江湖时代将呈现越来越多的积极的变化。笑傲江湖,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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