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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对你说,女人,你的名字不是弱者,真的好难

2017-09-03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昨天一个视频新闻火了,一抱小孩的妇女阻扰警察执法,本以为警察不敢拿她咋样(我身上抱个小孩,哼),不曾想她遇到了一个猛男,把她来个背摔。所幸孩子、妇女都无碍。新闻的热点评论可好玩了,关注新浪微博“庄志明律师”看有趣的评论。这个事件我简单说叫悍妇遇上了莾警,肉跳心惊。好在生活中这样的悍妇并不多见,我们不妨看看下面的几位妇女。

 

中午时分,刚准备吃饭,办公室里来了位中年女士咨询,戴了个帽子,神情黯然。我请她坐下,她摘下了帽子,头上绑着纱布。不用说,我就知道,她要离婚。

 

果不其然。老公对她实施暴力(以前也有多次殴打),把她的头打破了,缝了七、八针。她数落着老公一贯的不是,说准备离婚。作为专业人士,阅人无数,深知她这时离婚念头的玄妙。我劝她深思熟虑。她很“坚定”:婚离定了,你就直接告诉我律师费吧。

 

说实话,俺真的不想报价,但看她“情真意切”,再加时间也不早,便报了。她说,没问题,这律师费承担得起,我明天来交钱办手续。我对她说:如果明天你来,算我给你法律援助,不收你任何律师费。她:真的?我:真的。她要了我手机号,兴冲冲地走了。

 

说到这,读者是不是很奇怪:庄律师,你头脑有病啊?

 

没病。我心里有底,明天她不会来的。头打破了,叫嚷着要离婚的,十有八九都是“激情”离婚,睡一觉后,又继续着原来被打被骂的生活。第二天,这个女士确实也没来。

 

婚姻有时是个很奇妙的东西,你所看到的东西,往往并不真实,眼见未必就实。

 

克林顿做总统时期,绯闻不断,希拉里对克林顿可谓伤透了心,双方经常吵的不可开交。当时的戈尔副总统口碑很好,家庭和睦,夫妻恩爱。但后来的结果是克林顿和希拉里还是夫妻,戈尔则和生活了几十年的妻子蒂珀离了婚。

 

现实很残酷,经常会出现克林顿、戈尔的这种情况:打的死去活来的还是夫妻,相安无事的却分道扬镳。

 

再说一个多年前的事,那时我在农村锻炼。一天某农妇哭哭啼啼找到俺,说被老公打了,她要求“公家”把她老公抓起来。看她鼻青脸肿的样子,我非常恼火。我找了几位老干部老党员了解情况,几位老同志说她老公经常打她,我更恼火了。

 


几个老同志劝俺不要生气,没必要太认真,安慰安慰即可,这事很快就过去了。我是听不进去的,那时的我,20多岁,心中充满理想和“正义”,我立马到派出所反映,据理力争的做工作,最终她老公被抓走了。

 

当时她很高兴,说俺是好干部包青天。第二天,她又来找我了:听说关在牢里苦呢,我老公受苦咋办啊?能不能请你通融通融早点把他放出来?

 

这时我理解了几个老同志为什么苦口婆心劝俺了,我板着脸狠狠地批评了她一通,她被俺吓走了。后来听说她居然跑到派出所大闹天宫,说凭什么抓她老公,让她老公受苦?这是家庭里的事,和你们“公家”不相干。

 

这样的女人,今后悲催的命运可想而知。农村真的是个大熔炉,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比穿白衬衫的在写字楼踱步不知要学到多少东西了,比那些键盘侠更是不知高到哪里去了。你读懂了中国农村,便读懂了中国。很庆幸的是习总在农村最基层蹲了7年,这是治国理政最可宝贵的财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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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不是怂恿离婚,相反本律告诉读者,要冷静对待离婚,而不是发穷狠。冲动的愤怒毫无意义,记住,如果不想动武就不要拿起武器。诚心不想离婚,就不要拿离婚来吓唬对方。要淡定,要么不出手,出手必制敌。

 

昨天我看到一个小学生作文《狼来了之读后感》,小学生说:故事告诉大家说谎是一种不好的行为,它既不尊重别人,也会失去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做人应诚实,不通过说谎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更不能以说谎去愚弄他人。

 

是啊,如果你总是在你老公每一次把你打的头破血流时才想起离婚,然后找朋友、找律师絮絮叨叨,又没有了然后,谁会信你,谁又会帮助你?

 

再说说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以上规定可知,重婚、家庭暴力等恶行,这是离婚请求的最强大理由和最有力度的条件,并且因此还可要求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

 

须知的是,如不及时主张,不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过往恶行并不见得就成为法院支持你离婚并获得赔偿的理由。

 

比如,你起诉离婚。法官问你离婚的理由,你回答老公和别的女人同居。法官:什么时候的事。你:5年前。这种情况法官会认为5年前的婚外同居是离婚的理由吗?基本上不会,因为5年的时间早已磨平了当初的伤疤。五年前的陈年旧事很难成为此次离婚的有利因素。

 

婚姻如此,人生如此,最好的机会错过,也许这一生就过去了。当断不断,必受其乱。离婚不要轻易提起,而一旦提起,那就必须勇往直前,开弓没有回头箭。离婚说不上是啥高大上的事,但也不是什么丢脸的事,古今中外,成大事者,离婚者众。

 

女人,你的名字不是弱者,但若你拒绝或害怕走出被蹂躏的境地,你注定有了个失败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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