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活动,好不好?
今天,网友@绿林老汉blog发帖,向我询问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为了比较完整地解释清楚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先不谈宗教方面的,而谈权利和义务。我们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有权利,就有义务。没有义务的绝对权利和没有权利的绝对义务是没有的。就拿我们比较熟悉的“言论自由”来说,言论自由是一种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具体的一个地域里(比如在一个国家,比如在一个特定的场所,如清真寺),有“绝对自由的言论”吗?没有的,绝对是有限制的。
我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也规定言论自由的限制。侮辱、诽谤他人不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不可以:有害祖国安全、荣誉、利益,有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不可以(以上都可以通过“言论”来表达)。
通过“言论自由”的权利和义务,自由的边界,我们再谈关于宗教自由的问题,就比较方便了,同样是有权利,也有义务,有边界。
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自由”的各方面都有具体规定,都特别提到了宗教活动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那我们的教育制度又是如何的呢?
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谁不让孩子上学,是侵犯了他的权利;孩子不去上学,或家长没有管好孩子上学的事,是未尽义务。
我们国家的各类教育,其目的都是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很重要的。
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什么叫相分离?请再看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制度的基石,义务制教育阶段不得有宗教教育。而未成年人初中毕业后,可以选择普通高中、技校、职校等等,也可以选择宗教学校,还可以进入社会工作。
那什么是未成年人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指18岁以下。条例也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这个秩序,既包括了普通学校的教学秩序,也包含了宗教学校的教学秩序。
从以上法律的梳理,基本可以回答网友的问题了。
1、是否可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活动?答:不可以组织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活动;可以组织16岁--18岁间的信仰宗教的未成年人,在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组织16--18岁间的不信仰宗教的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活动。
2、是否可以向未成年灌输宗教观念,搞宗教教育?
答:普通学校不可以搞宗教教育,宗教学校可以。
题外话,有人问,那在微博上搞宗教宣传可以吗?那就是涉及到网络空间是不是法律规定上的“公共场所”。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涉及刑法的,网络空间算“公共场所”。
对于宗教活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只能在宗教场所进行。网络空间是否属“宗教场所”,答案应该是显而易见的(经批准的宗教网站除外)。
我国是一个宗教自由的多宗教国家,xi zong 说:“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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