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警方对李娜、王小骞行政拘留?
11月25日下午,我看到公众号张迟有度张默的文章《对王小骞、李娜的纵容只会让网络黑势力更加猖狂》,文章说到:央视主持人王小骞和运动员李娜的无脑以及事后的态度让众多网友怒不可遏,回顾事件的整个脉络,我们不禁想套用王小骞同事的话问一句:是什么原因让一位央视主持人、知名运动员如同打了鸡血一样狂喷不止?
那么,王小骞、李娜到底狂喷什么了?微博人都知道,直接上图:
一目了然,王小骞、李娜的微博用意是非常清楚的,拿一张造谣的图在网络上传播,从而污蔑、诋毁军队,其心可诛啊。尽管王小骞昨晚作了一个勉勉强强的道歉,若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嘛?
据朝阳警方通报,在三色幼儿园“虐童”事件信息传播中,刘某(女,31岁,北京人)故意散布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刘某被拘,可喜可贺,喜大普奔。
作为始作俑者刘某编造“老虎团”人员集体猥亵幼儿虚假信息,已得到相应处罚(该行政拘留是否是最终处罚,未必),罪有应得。然对此虚假信息再度扩散传播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得到惩罚呢?比如像李娜、王小骞。
俺是一个小人物,小的不能再小的小人物,作为小人物很能体会位卑言轻的道理。谣客刘某造个谣,若没有重量级人物转发、传播,就犹如放个闷屁,谁也不知道。现在这网络,不缺信息,缺的是关注。刘某的谣言正是得到了李娜、王小骞这样的大V关注和扩散后,从而插上了自由飞翔的翅膀,迅速在网络传播。想一想,这些为虎作伥的人是不是更可恨?
朝阳警方通报称: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根据该说明,本律分析刘某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刘某违法,李娜、王小骞作为刘某的“帮凶”也已触犯法律,并且“青出于蓝”,后果更是登峰造极。本律查阅《现代汉语小词典》,“散布”的解释为:分散到各处。李娜、王小骞的发帖行为已经造成谣言“分散到各处”之后果,所以,该二人同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处以行政拘留。
恐怕有读者要问了,散布谣言的人很多,你咋就盯上李娜、王小骞?问这问题的人肯定就是个纯正的法盲,我盯上该二人,是因为该二人的传播影响力后果,而不是因为该二人是名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她们是名人就加重处罚,但也不能因为她们是名人就法外开恩。
据知名法律博主“风的节奏吹”也言:“微信造谣者已经被拘留了。那王小骞,你这个微博传谣图者,该受什么处理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中央电视台处理,请@平安北京 一视同仁处理。王小骞帖子的点击量和转发量在删贴前已“达标”,危害程度也很厉害。”
网络安全即是国家安全,任何人也不能在网络上胡作非为兴风作浪,对一切违反法律,危害国家荣誉的网络滋事分子,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坚决打击。朝阳警方对小人物刘某已经予以行政拘留了,那对于大腕李娜、王小骞是否也意思意思,让她们享受享受这冬日里一次特殊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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