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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负担的抚养费超过月收入30%是否可以拒付?

2017-12-13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此话题来自一次稀罕的咨询。

 

咨询人问:我和前妻离婚了,小孩由前妻抚养,我负担抚养费,假如今后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过高,导致实际须支付的总抚养费超过我收入的30%,是否我可以拒绝支付?

 

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不简单。咨询人的本意是,后续的教育费、医疗费不确定,假如前妻某天拿出大额的医疗费票据来,他须承担票据的50%,再加上生活费、教育费,合计金额超过收入的30%了,超出部分怎么办。他这里的焦虑重点是意料外的大额抚养费支出。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咨询人提出的30%”数字的由来。

 

199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现在看出来了吧,数字30%是《具体意见》中提及的,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请注意,这句话里有一个词“一般”,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按照20--30%月收入给付。何为一般情况呢,通常可以这么理解,彼时子女生活费用正常、父母收入水平(不过分高,也不过分低)等情况也正常。

 

《具体意见》为考虑特殊情况,还规定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所以,对最高院关于抚育费标准规定要上下贯穿起来看,不能断章取义,20—30%的比例标准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下,完全是可以突破这个比例范围的,简单粗暴理解就是“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比如,男方不直接抚养小孩,其月收入5万元,法院会不会以他月收入5万元的20%给付抚养费呢?很显然法院不会,这收入情况就属于“特殊情况”(比大多数人高得多),此种情况可以降低比例标准,那到底支付多少呢,具体标准可依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这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了。法律规定不会穷尽每一个具体案例,如果每个案件都有细化的规定,法官、律师恐怕都得失业了。

 

再比如,小孩患重病,支出的医疗费等抚养费很可能会超过某一方30%月收入水平,但其不能以超过30%月收入的理由而拒绝承担抚养费,因为此种情况并非“一般情况”,而是大病特殊情况,何况这支出是小孩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应该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具体意见》系司法解释,算是实务操作性的,其法理精神还不够敞亮。我们再看《婚姻法》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如何规定的,《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合《婚姻法》上述规定再看,就更容易理解支付抚养费的原则和精神了,即子女“必要的”费用父母都应该承担,并且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子女但凡“必要的”费用、“合理要求”,父母都是应该承担和接受的。

 

何谓抚养

 

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实践中,抚养费通常可分为两块考虑结算,一块是生活费,这块相对确定;另一块是教育费和医疗费,这一块通常据实结算,各半承担,若一方怀疑此项支出费用,可从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性入手抗辩……此处省去5000字。

 

关于兴趣班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让孩子得到全面发展,许多父母让孩子参加钢琴班、舞蹈班等兴趣班,兴趣班的费用属于抚养费范畴吗?

 

通常情况不属于。抚养费是指正常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以必要为限,兴趣班学习不是必要的教育,兴趣班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子女就读兴趣班未经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支付。当然,在实践中如果小孩确有兴趣天赋和爱好,而父母经济能力足够的话,法院也可以酌情在实际发生后判付。

 

关于医疗费

 

医疗费是父母必须承担的,这不仅仅是法定义务,更是道德义务,也是公序良俗的要求。此问题不赘述。

 


所以,以抚养费总支出超过自己月收入30%的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是没有依据,没有道理的。退一步说,就是没有收入也得承担抚养费。《婚姻法》要求“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此处并没有对收入提出要求,也就是说,收入高的,收入低的,都得承担抚养费,乃至没收入的也得承担抚养费。《具体意见》说的就很明确:“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所以,没收入的一方并未豁免抚养小孩的义务。

 

归纳,养育子女,父母共责,这和赡养父母一样,都是全天下最天经地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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