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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武器,为英烈英名保驾护航!

2017-12-23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议案。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及纪念缅怀活动、纪念场所及其维护要求、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都将有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以法治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对于正直的、善良的人们来说,这是一个振奋人心又盼望已久的消息!

 


其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的出台,纯粹是被逼出来的。一段时间以来,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各路喷头粉墨登场,歪曲、质疑、嘲笑英雄成了一个时尚,如果你不对英雄喷两句,你就是被洗脑了,你就是愚忠。什么英雄烈士都是假大空,无论是方志敏、狼牙山五壮士、刘胡兰、江姐、邱少云、黄继光还是雷锋、赖宁等英雄人物都被诋毁、侮辱的一无是处,面目全非。中国之大,历史之久,已找不到一个堂堂正正的英雄了。

 

龚自珍说:“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我们知道这道理,侵略者、反动派也是知道这个道理的。要推倒共和国,就必须消灭为建立共和国舍生取义的英烈们以热血书写的历史。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对《英烈保护法》草案作说明时所说:“一些人丑化、诋毁、贬损、质疑我党我军历史上的英雄烈士,其实质是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这些行为必须在法律上明确予以禁止。”

 

我党慈悲,我党大度,但再慈悲、再大度,也没慈悲大度到可以容忍一些家伙肆无忌惮灭我史亡我国的地步。《英烈保护法》必须出台了。

 

12月22日,许安标对《英烈保护法》草案作了一些说明,经报道后,草案中关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具体规定引起网民热议。

 

关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但愿从此,英烈流血,家属流泪,成为永远的历史,英雄烈士不再落寞。

 

《英烈保护法》给相关部门套上了紧箍咒,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将是这些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工作不到位就是失职,对这些失职的官老爷要查办。《英烈保护法》还规定,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应该说,该规定是《英烈保护法》的定海神针,也是广大群众最欢欣鼓舞、喜闻乐见的地方。

 

须进一步指出的是,单以《英烈保护法》,还不足以追究实施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的治安、刑事责任,此方面执法依据还得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草案中的“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这里的“依法”实际上也是此精神。因此,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侮辱、诽谤他人”的认定标准和尺度把握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英雄烈士如何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框架范围内得到有效保护,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以前对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的打击,司法部门经常感觉不能得心应手,好像是名不正言不顺的样子,原因在哪里呢?原因是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这个“他人”包括不包括去世的人,去世的人有没有人格权等理解适用,棘手就棘手在这。今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的规定必须做到嘴到肚,不留死角。相信,这个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好在,《英烈保护法》已经想到这些问题了。以前法律并未明确去世的人是否享有人格权,《英烈保护法》草案明确去世的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这就为保护英烈人格权和名誉权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由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惩治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的困惑,将迎刃而解。

 

无独有偶,昨晚睡觉前,我看到网友林爱玥评论《英烈保护法》的文章,文章提到:既然英烈有了英烈保护法,那么,英烈的统帅呢?毛主席作为雷锋、刘胡兰、邱少云、黄继光等烈士的统帅,受到的诋毁和攻击可一点也不比英烈少,那么,侮辱、诽谤毛主席的人是否也应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所以提出这点疑问,是因为肯定会有公知钻这个法律的空子,他们极有可能会舔着脸说毛主席不是“英烈”而继续侮辱、诽谤,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有此担心的不乏其人,比如网友“侠骨柔情的杨华”也有此担心。本律向来古道热肠,在此一并解答下。

 

《英烈保护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显然,英雄、烈士都是该法的保护对象。何谓英雄呢?本律查阅了《现代汉语小词典》,英雄是指具有不怕困难,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敬的人。

 


毛泽东同志,作为中国人民的领袖,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当然是一名英雄,而且是一名大英雄,理所应当受到《英烈保护法》的保护。数英雄人物,当属毛泽东。

 

恐怕有些喷头对《英烈保护法》会心有不甘:用法律来保护你们说的英雄烈士,说明你们黔驴技穷,不是真本事。

 

本律必须教训教训这些喷头了,“改革开放以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和道德都是治理国家的手段,两手都要抓,缺一不可,保护英雄烈士一样得并用两种手段,齐抓共管。对某些人光讲道德是没用的,讲理没用,那就得用强硬的法律了。

 

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英雄烈士是我们心灵最纯净的天空,我们必须时刻捍卫这份纯净,扬清激浊,让所有公民争做光明磊落、正气凛然的人。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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