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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棺材,走向未来!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8

文|庄志明律师


小时候,我看到曾祖母住的房子里有个黑漆漆的“大箱子”,很恐怖的样子,便问曾祖母这是啥,她说:我死了睡觉用的。听了这话,我对这“大箱子”愈加害怕了,稍稍大了,便知道这是口棺材。

 

我们这火葬推行的很早,老人家最终并未如愿以偿,还是火化升天了。她离开我很多年了,关于她的很多记忆都已经模糊了,但我至今仍清晰地记得那口黑漆漆的大棺材。

 

这些年来,家里的长辈去世的也有数位了,无一例外的都是火葬。

 

昨天,我偶然间看到关于江西的一则新闻,是关于棺材不棺材的新闻,觉得好奇极了: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棺材,还有土葬……

 

说实话,这样的新闻,我顶多看三五行,没兴趣看的太细太深入。因为这离我平时感受到的真实世界太远,遥不可及。

 

但微博还是要写一条的,我写道:平坟、殡葬改革这些事都是得罪人的事,也因此做这些事是需要勇气的。做太平官,你好我好大家好,哼哼哈哈,这样的官员最有好人缘,但这样的官员能造福一方百姓吗?一个组织、一个政府必须是带领群众走,而不是跟着群众走,如果什么事情都跟着群众走,还要你这个政府干啥?换个阿猫阿狗都可以做领导了。

 

没想到这个微博发出去没多久,便是几百条评论,骂的声音很多,当然了,也有很多肯定的声音。

 

比如@---半缘问道---:网上报导什么抢棺?我江西赣州殡改政府主持回收棺木有补贴1000元,迁坟补2000元一穴,火化民政局补贴,迁坟公墓不用钱!钱虽然不多但百姓不用自已贴钱,比原来土葬省一万五左右!

 

@Sir峰无峦江西人均耕地面积全国倒数,就这还要坚持棺材和活人争地方,何其可笑。

 

还有很多肯定的声音,就不一一列举了。

 

临睡觉前我又看到了微博用户“汪院长”的长文《旗帜鲜明地支持暴力推行殡葬改革》,他是一个江西人,挺支持殡葬改革的。

 

他说的情况和网上的“抢棺”之说大相径庭。所以说,看新闻还是要理性、客观,多听听不同的声音。

 

在现在这个人人都是“媒体人”的时代,假如你是村干部、乡干部,你愿意冒着风险横冲直撞跑到老百姓家里抢东西?而且是抢一口恐怖的棺材。你能做到吗?你做不到,人家会做到?

 

今早一上班,好基友“风的节奏吹”艾特我,我一看:出大事了,山东疫苗官员自杀谢罪居然是个假新闻。

 

人家疾控中心的官员是因为糖尿病住院,到霉体记者这里变成畏罪自杀了。这都什么德行的霉体妓者啊?

 

看新闻,别冲动,先让子弹飞会儿,别一言不合就骂人,别一言不合就取关。骂人好玩?取关有意思?要有包容之心,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别被霉体和网络情绪带节奏。

 

接着再聊殡葬改革。

 

我是一个律师,喜欢谈法律,说政策。写煽情的裹挟民意的文章不是我的擅长,描述事实是我乐意做的事。

 

我能查到的较早以法律法规确立殡葬改革的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废止,现为《殡葬管理条例》取代)。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逐步推行火葬其他地区允许土葬, 但应进行改革。推行火葬和不推行火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暂行规定》,从1985年开始对火葬采取积极的、有步骤的推行,同时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逐步推行。

 

有些法盲经常会大言不惭问这样的话:某某某为什么不火葬?《暂行条例》回答你了,火葬正式推行是从1985年开始正式施行的。这个打脸不知疼不疼?

 

紧接着,一些人又来了:凭什么汉族要火化,某族不火化?

 

好,接着说这个问题。 

 

《暂行条例》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殡葬管理条例》则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对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要尊重,火葬还是土葬依照自愿原则。

 

目前火葬自愿的并非仅限一个回族,根据《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第二条规定: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有人打破砂锅问到底了:凭什么非要给少民特权?

 

笔者认为,首先这不是特权,这是习俗。人一死,啥也没有了,火葬就低人一等,土葬就高人一等?根本就没有的事。

 

汉族的火葬也并非是1985年《暂行条例》才有的,汉族的火葬自古有之。比如《水浒传》中就提到过火化,并且宋朝还有专门的火化场,那时死人也是有火化入葬的。难道说施耐庵别有用心,故意杜撰汉人火化的?

 

所以,土葬对于汉人和少数民族来说,两者的意义不一样。意义不一样,在制度设计时当然也有不同的考量。

 

再有之,尊重少数民族习俗,这也是宪法明文规定的。一意孤行要求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同步实施火葬制度,这不合理啊!再说你江西殡葬制度的推行和江浙地区同步吗?还不是差了一大截时间?

 

和少民计较土葬、火葬的,没意思。当然了,对土葬的这种习俗,国家还是要对少数民族进行积极的引导,鼓励他们尽快的改变土葬这种不适应时代要求的习俗,尽早和汉族同胞融合起来。


对实行火葬的,民政部门必须切实有效地把控好殡葬费用,尽可能给民众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切不可将殡葬改革成为某些人牟利的手段。

 

在正式推行殡葬改革30多年后的今天,还停留在争论要不要推行改革,谨慎推行改革的论调,这真的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了,令人唏嘘不已。

 

救救孩子,救救土地吧!活人比死人重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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